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
重要提示
1、江苏吴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吴通通讯”)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2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初步询价申报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00元/股,发行数量为1,67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33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76%;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1,3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24%。
3、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网下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110万股)配号的方法,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最终摇出3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110万股股票。
4、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2年2月21日(T日)结束。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5、根据2012年2月20日公布的《江苏吴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亦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的要求,主承销商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经核查确认,在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8个股票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全部为有效申购,有效申购资金为27,720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2,310万股。
二、网下摇号中签情况
本次共配号21个,起始号码为01,截止号码为2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2年2月22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吴通通讯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中签号码为:03、07、17
凡参与网下发行申购江苏吴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配售对象持有的申购配号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3个,每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10万股吴通通讯股票。
三、网下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330万股,获配的配售对象家数为3家,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14.286%,认购倍数为7倍,最终向配售对象配售股数为330万股。
根据摇号结果,配售对象的最终获配数量如下:
序号 | 配售对象名称 | 有效申购股数(万股) | 获配股数(万股) |
1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330 | 110 |
2 |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330 | 110 |
3 | 江海证券自营投资账户 | 330 | 110 |
注:1、上表中的“获配股数”是根据《发行公告》规定的网下摇号配售方法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2、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四、网下发行的报价情况
1、初步询价期间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询价对象名称 | 配售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数量(万股)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12.30 | 330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阳光集结号收益型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2.60 | 330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10.00 | 220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11.00 | 110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9.80 | 330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9.00 | 330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宏源3号红利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6年3月17日) | 10.50 | 220 |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7年4月30日) | 10.10 | 330 |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浙商金惠引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5年12月24日) | 10.10 | 330 |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浙商汇金大消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21年4月29日) | 10.10 | 330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10.60 | 220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零组合 | 14.00 | 11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11.20 | 330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江海证券自营投资账户 | 13.00 | 330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2年2月24日) | 11.00 | 330 |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12.60 | 330 |
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 海马财务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11.00 | 110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二组合 | 8.00 | 330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 | 8.00 | 330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五组合 | 9.00 | 220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五组合 | 10.00 | 110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9.00 | 330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 11.00 | 110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九组合 | 9.45 | 220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11.50 | 330 |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12.00 | 330 |
南京市投资公司 | 南京市投资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 12.00 | 110 |
南京市投资公司 | 南京市投资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 13.00 | 110 |
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 | 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 10.00 | 110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 | 9.00 | 330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 | 9.00 | 330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 | 10.50 | 220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南方广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50 | 220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00 | 220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20 | 220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一组合 | 11.00 | 220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7.50 | 110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7.50 | 110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88 | 330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00 | 330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00 | 330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8.50 | 110 |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 11.10 | 330 |
2、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
根据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综合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的结果,研究员认为公司合理价值区间为12.60-14.34元/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截止日2012年2月16日(T-3日,周四)的2010年平均市盈率为37.14倍。
五、持股锁定期限
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
六、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2-62938585、62938578
传真:0512-62938556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江苏吴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2月23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