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不得用财政拨款炒股
不得用财政拨款炒股
2012-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郭一信 ○编辑 艾家静
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发布
事业单位
不得用财政拨款炒股
⊙记者 郭一信 ○编辑 艾家静
记者22日从财政部获悉,重新修订后的新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新规则强化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并明确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新《规则》一个显著特征是新设“财务监督”一章,明确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并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在加强资产管理方面,新《准则》明确,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则》颁布后,高校、中小学、科学、文化、文物、体育等各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都需要根据新《规则》的规定进行修订完善。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抓紧完善中,并力争在今年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