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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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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2-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2-002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2月22日,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仕和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通过银行向国投盘江发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用自有资金通过银行,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国投盘江发电有限公司提供20,250 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贷款期限壹年,贷款利率执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贷款手续费由国投盘江发电有限公司承担(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2-003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孙朝芦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2-003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银行向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银行向国投盘江发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通过银行,按出资比例向国投盘江发电有限公司(下称“国投盘江”)提供20,250 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贷款期限壹年,贷款利率执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贷款手续费由国投盘江承担。

      由于本公司董事孙朝芦先生担任国投盘江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12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孙朝芦先生对此事项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委托贷款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不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情况说明,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公司用自有资金通过银行,按出资比例向国投盘江发电有限公司提供20,250 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有助于支持国投盘江发电有限公司项目的开发,提高项目经营效率。该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向国投盘江发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国投盘江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投盘江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红果东区干沟桥盘江大道建行四楼

      法人代表:王维东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设和经营电厂,向电网售电;开发和经营为电力行业服务的机电设备、燃料及灰渣综合利用。

      国投盘江成立于2009年2月27日,目前该公司正处于筹备建设期,没有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截止2011年12月31日,国投盘江的资产总额为44,472万元,负债总额为26,472万元,实收资本为18,000万元。

      2、股东情况: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国投盘江 55%股权、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国投盘江45%股权。

      本次委托贷款,由股东双方按照出资比例为国投盘江提供短期贷款45,000万元,用于项目工程建设支出,即: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国投盘江提供委托贷款24,75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向国投盘江提供委托贷款20,25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壹年,贷款利率执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贷款手续费由国投盘江承担,贷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同时,国投盘江根据项目融资贷款到位情况,可提前偿还股东双方的贷款。

      3、本公司持有国投盘江45%的股权,本公司董事孙朝芦先生担任国投盘江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国投盘江存在关联关系。

      国投盘江股东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

      本公司通过银行,按照出资比例向国投盘江提供20,25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

      2、委托贷款期限

      委托贷款期限为壹年,自2012年2月23日至2013年2月23日。

      3、委托贷款利率

      委托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4、委托的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向国投盘江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5、委托贷款的发放与回收

      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开立委托贷款账户,委托贷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在合同期限内,国投盘江可提前偿还股东双方的贷款。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国投盘江项目的建设属于国家提倡的循环流化床煤矸石发电机组项目,公司用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向其提供委托贷款,有助于支持国投盘江项目的开发,提高项目经营效率。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不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没有发生委托贷款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