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确认事项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17 股票名称:*ST宏盛 编号:临2012-004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确认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21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西民四破字第00007-12号],主要内容为:“2012年2月13日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对其编制的债权表中无异议的债权予以确认。本院查明,截至宏盛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申报的债权共计20户,申报债权金额为人民币983,321,471.40元、美元13,407,150.18元。经管理人审查,对深圳证券时报社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粮食局、Discovery Hotel Group Pudong Limited、株式会社东芝、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对中国证券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报社申报的债权全部予以确认;对其余13户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部分予以确认。本院认为,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已向各债权人送达并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上海舜东投资有限公司对管理人未予确认的部分债权虽有异议,但尚未提起债权确认诉讼。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数额无异议,对上海舜东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资格提出异议,但至今也未提起诉讼,管理人因此提议授予上海舜东投资有限公司临时表决权。其他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宏盛公司对于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数额均无异议,管理人申请本院对无异议债权予以确认既有利于清偿比例的准确确定,也有利于全体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亦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等14户债权人的债权人民币312,162,698.74元,美元25,899,781.59元。其中担保债权人民币27,961,563.95元、美元18,558,037.04元;普通债权人民币284,201,134.79元、美元7,341,744.55元。
二、对上海舜东投资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数额人民币194,600,000元予以确认,上海舜东投资有限公司可在债权人会议上行使临时表决权。”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