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2-001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2月22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2年2月17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12年新增债务融资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2012度年公司新增债务融资(包括银行借款及其他债务型融资),总额不超过220亿元人民币,授权经理班子根据经营工作需要分期办理上述债务融资事项。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2012年度公司需由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债务融资总额为不超过163亿元,担保费率为不超过1%,向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不超过1.63亿元,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2-00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为公司不超过163亿元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公司2012年度向金融街集团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不超过1.63亿元。
由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金融街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2年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功伟先生、刘世春先生、鞠瑾先生、赵伟先生、张海天先生和吕洪先生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涉及金额决策权限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功伟
注册资金:211,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02101337956
经营范围:投资及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承办展览展销活动;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推广;设计、制作广告;计算机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
主营业务:投资与资产管理。
截止2011年12月31日,金融街集团的资产总额约为1,040亿元,净资产约为296亿元;2011年,金融街集团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26亿元,净利润约为16亿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最近五年内,金融街集团未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由于金融街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金融街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
金融街集团拟为公司2012年度不超过163亿元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担保费率不超过1%,2012年度公司向金融街集团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不超过1.63亿元。
2、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参考同行业担保费率的情况,金融街集团为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收取的担保费率不高于1%/年。
四、本次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2年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由金融街集团为公司不超过163亿元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年担保费率不高于1%,2012年度公司向金融街集团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不超过1.63亿元。关联董事王功伟先生、刘世春先生、鞠瑾先生、赵伟先生、张海天先生和吕洪先生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经营工作需要进行债务融资过程中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实现年度债务融资计划。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金融街集团为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支持了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