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 2012—0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2月22日在北京华夏银行大厦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2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8人,实到董事12人。方建一、李汝革、孙伟伟、Robert John Rankin、Christian Klaus Ricken、樊大志等6位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方建一副董事长、Robert John Rankin董事委托吴建董事长行使表决权,李汝革副董事长委托丁世龙董事行使表决权,孙伟伟、Christian Klaus Ricken董事委托赵军学董事行使表决权,樊大志董事委托任永光董事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18票。到会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3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吴建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2011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及后续授权的议案》
同意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注册地点在云南省昆明市。在确保本行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条件下,本行以现金形式出资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不低于82%。组建金融租赁公司董事会,按出资比例派出董事,同时聘请独立董事。高管人员由金融租赁公司董事会按照市场化原则选聘。授权本行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与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开业有关的各项事宜,签署与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开业有关的各项文件。本行经营管理层要完成金融租赁公司的章程、主要制度及其他各项工作,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由本行经营管理层修改完善后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