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2012-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2-001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04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鲁科高字[2012]19号),本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137000298。
根据有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公司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期内继续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2011年度公司已按照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