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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传统产业公司的投资,本基金将以影响公司持续成长能力的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为两条主线,分别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出发,深入分析宏观经济环境以及公司内部因素的变化,评估其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产生的影响,发掘公司持续发展的成长动力。通过系统的宏观经济分析、政策分析、基本面分析和市场分析,主要投资于传统产业中受益于产业升级和公司自身发展变革而获得新成长动力的上市公司股票。
在宏观层面,本基金管理人将运用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等因素的分析,选择获得国家政策支持、具有增长潜力的行业和个股进行配置。
在微观层面,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精选个股,积极发现公司经营与发展过程中的重大要素变化,分析其对公司未来成长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影响。企业的成长模式可以分为内生性成长和外延式成长两类。企业的内生性成长是指企业利用自身内部资源实现的成长,外延式成长是企业采用并购等资本运作手段,利用外部资源实现的成长。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深入挖掘公司未来成长的新驱动因素,并从公司发展战略、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与盈利质量、财务健康状况、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评估,寻找具有良好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股票。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以下两类传统产业上市公司:(1)产业升级过程中获得国家政策扶持、具有核心技术优势的传统产业中具有确定性成长机会的上市公司。(2)公司资产通过收购、置换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公司技术或产品取得突破,从而获得新成长动力的上市公司。
(3)估值优化
为了避免投资于估值过高的公司股票,本基金将结合上市公司所处行业、业务模式等特征,采用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EV/EBITDA)等相对估值指标与股利折现模型(DDM)、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FCFF,FCFE)等绝对估值方法,进一步精选出估值合理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3.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对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选择,本基金将以价值分析为主线,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并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债券选择两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
在类属配置层次,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在券种选择上,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重点选择那些流动性较好、风险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品种。具体策略有:
(1)利率预期策略:本基金首先根据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预测,分析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趋势,重点关注利率趋势变化。通过全面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物价水平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
(2)估值策略: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并利用这些模型进行估值,确定价格中枢的变动趋势。根据收益率、流动性、风险匹配原则以及债券的估值原则构建投资组合,合理选择不同市场中有投资价值的券种。
(3)久期管理:本基金努力把握久期与债券价格波动之间的量化关系,根据未来利率变化预期,以久期和收益率变化评估为核心,通过久期管理,合理配置投资品种。
(4)流动性管理:本基金通过紧密关注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日历效应等,建立组合流动性预警指标,实现对基金资产的结构化管理,以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4.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含交易分离可转债)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可转债的选择结合其债性和股性特征,在对公司基本面和转债条款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估值分析,投资于公司基本面优良、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5.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本基金在投资权证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其隐含波动率等指标,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谨慎投资,以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五)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沪深 300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动性好、规模最大的 300只 A股为样本的成分股指数,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流动性好,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将维持60%-95%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及其他具有高流动性的短期金融工具。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指数与债券指数的权重确定为80%和20%,并用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代表债券资产收益率。因此,“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是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应履行适当的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产品,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风险水平较高的基金产品。
(七) 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宏观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规划与发展政策;
4、产业发展趋势和上市公司基本面。
(八) 投资决策流程
投资决策基本原则是依据本基金合同所制定投资基本方针、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等,拟订基金投资策略及执行投资计划。适度控制风险及资产安全,并追求投资利得的合理增长,最大限度地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投资决策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集体决策与基金经理授权决策相结合的分级模式。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资产配置、投资原则等宏观决策;由基金经理负责组合构建、品种选择、时机选择等具体决策。本基金的具体投资决策流程如下:
1、基金的投资是建立在深入的研究分析基础上的,本基金将依托公司强大的内部研究平台,并整合外部券商的研究成果,由研究员在实地调研和案头分析的基础上提供研究报告供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参考。
2、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管理的核心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基金合同所确定的投资限制纲领的范围内,分析评价投资操作绩效,并在对现有资产配置进行总结的基础上,作出资产配置决议,确定证券评级模式,作为基金经理进行投资操作的依据。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在其授权范围内构建投资组合并负责组织实施、追踪和调整,以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
4、交易部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对交易情况及时作出反馈。
5、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
(九)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6)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1)-(3)项以及(5)-(8)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十)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十一)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二) 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三)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204,200,868.05 | 77.15 |
其中:股票 | 204,200,868.05 | 77.15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51,833,971.93 | 19.58 |
6 | 其他各项资产 | 8,637,755.52 | 3.26 |
7 | 合计 | 264,672,595.50 | 100.00 |
注: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262,581,732.47元,基金份额净值为0.880元,累计基金份额净值为0.880元。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258,100.00 | 0.10 |
B | 采掘业 | 6,289,920.00 | 2.40 |
C | 制造业 | 148,138,976.78 | 56.42 |
C0 | 食品、饮料 | 4,503,548.00 | 1.72 |
C1 | 纺织、服装、皮毛 | - | - |
C2 | 木材、家具 | - | - |
C3 | 造纸、印刷 | - | - |
C4 |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 | - |
C5 | 电子 | 42,171,804.00 | 16.06 |
C6 | 金属、非金属 | 771,747.74 | 0.29 |
C7 | 机械、设备、仪表 | 61,573,706.01 | 23.45 |
C8 | 医药、生物制品 | 39,118,171.03 | 14.90 |
C99 | 其他制造业 | - | - |
D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 - |
G | 信息技术业 | 30,971,929.50 | 11.80 |
H | 批发和零售贸易 | 357,685.68 | 0.14 |
I | 金融、保险业 | - | - |
J | 房地产业 | 10,500,667.77 | 4.00 |
K | 社会服务业 | 7,683,588.32 | 2.93 |
L |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 - |
M | 综合类 | - | - |
合计 | 204,200,868.05 | 77.77 |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2236 | 大华股份 | 304,325 | 15,094,520.00 | 5.75 |
2 | 000423 | 东阿阿胶 | 329,940 | 14,170,923.00 | 5.40 |
3 | 600406 | 国电南瑞 | 439,889 | 13,724,536.80 | 5.23 |
4 | 600518 | 康美药业 | 1,199,854 | 13,462,361.88 | 5.13 |
5 | 000581 | 威孚高科 | 309,980 | 11,125,182.20 | 4.24 |
6 | 002241 | 歌尔声学 | 369,962 | 8,879,088.00 | 3.38 |
7 | 002038 | 双鹭药业 | 269,921 | 8,866,904.85 | 3.38 |
8 | 002430 | 杭氧股份 | 354,801 | 7,951,090.41 | 3.03 |
9 | 002179 | 中航光电 | 449,949 | 7,379,163.60 | 2.81 |
10 | 002065 | 东华软件 | 325,615 | 7,183,066.90 | 2.74 |
(四)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500,000.0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8,115,890.36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1,936.68 |
5 | 应收申购款 | 9,928.48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8,637,755.52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七、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1/10/01-2011/12/31 | -6.88% | 0.92% | -7.05% | 1.12% | 0.17% | -0.20% |
八、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九、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说明
本基金于2011年7月13日成立,至2012年1月12日运作满半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2011年6月10日公告的《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内容补充和更新, 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二、释义”中,对《销售办法》的释义根据新法规进行了更新。
3、在“三、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中,对主要人员情况等信息进行了更新。
4、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更新。
5、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的信息。
6、本基金的实际募集期是2011年6月15日至2011年7月8日,根据本基金的实际募集情况,在“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中更新了相关内容。
7、在“八、基金的投资”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中,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8、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根据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对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进行了说明。
9、本报告期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更新了应披露的内容。
201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