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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 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停牌公告
  •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 关于提醒投资者注意金鹰持久回报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认购事项的公告
  •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追加承诺的公告
  •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祝义材向全体股东发出
    部分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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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版:信息披露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停牌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关于提醒投资者注意金鹰持久回报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认购事项的公告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追加承诺的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祝义材向全体股东发出
    部分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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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祝义材向全体股东发出
    部分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2012-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南京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2-005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祝义材向全体股东发出

      部分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商”或“公司”)于2012年2月23日从实际控制人祝义材先生(以下简称“收购人”)处获悉,收购人于2012年2月23日签署《关于部分要约收购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动议函》及《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部分股份的要约。现根据有关规定发布提示性公告如下:

      1、本次部分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旨在提高收购人在南京中商的持股比例,增强收购人对南京中商的控制权,不以终止南京中商股票上市交易为目的。

      2、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计划

      截止《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披露之日,收购人未有在未来12个月对南京中商的股份增持计划,若收购人后续拟增持南京中商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

      4、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金额为37,584.00万元人民币,收购人已将人民币7,516.80万元(即要约收购所需最高金额的20%)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登记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将用于支付要约收购的资金及时足额划至登记公司账户,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份的过户及资金结算手续。

      5、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30个自然日。在要约收购有效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以上仅为本次要约收购的部分内容,详细情况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公司特别提醒,《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本次要约收购文件尚须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本收购要约并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