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财经海外
  • 5:公司
  • 6:市场
  • 7:互动
  • 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2年2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37版:信息披露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2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2月23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3日前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贺国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决定将募投项目“裘皮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污水处理实验室、珍稀毛皮动物品种改良及选育研究中心”相应的配套设施,新增实验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沧州市肃宁县尚村市场大街以南,肃尚路以西”变更为“肃宁县尚村镇公司总部生产大楼内”;该募投项目的“服装设计研发中心、裘皮服装检验中心”配套用房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新增实验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拟购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相关房产,用于实施 “服装设计研发中心、裘皮服装检验中心” 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公司以不超过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补充。 该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主要原因是: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实施地点面积相对较小,或将对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造成一定瓶颈。

    2、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实施地点分别是“公司总部生产大楼内”和“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

    公司总部建有污水处理厂和服装生产车间把“污水处理实验室、珍稀毛皮动物品种改良及选育研究中心”在公司总部建设更有利于污水处理试验和水貂品种选育试验的取样、调试,同时有利于统一管理,达到实试验和实践的更好结合利用。

    把“服装设计研发中心、裘皮服装检验中心、配套用房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新增实验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地区,有利于利用北京的区位优势更好地为公司吸纳优秀人才,而且能够更好地树立公司品牌形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3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的方式举行。公司监事会主席何少存先生召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2年2月1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5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少存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3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概述: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52号文核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349号《关于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的审核同意,公司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00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2,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16.4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483.60万元。本公司于2010年10月26日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58,483.60万元,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0]126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额(万元)
    1裘皮服装、服饰精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4,335.06
    2裘皮服装、服饰生产基地项目8,033.08
    3直营店及配送中心建设项目5,655.35
    4裘皮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976.51
    5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5,000.00
    -合 计26,000.00

    募投项目“裘皮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沧州市肃宁县尚村市场大街以南,肃尚路以西”。

    二、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本次公司拟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裘皮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预算为2,976.51 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服装设计研发中心、裘皮服装检验中心、污水处理实验室、珍稀毛皮动物品种改良及选育研究中心、配套用房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新增实验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

    该项目的实施地点为沧州市肃宁县尚村市场大街以南,肃尚路以西。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1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决定募投项目“裘皮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污水处理实验室、珍稀毛皮动物品种改良及选育研究中心”两个实验室实施地点由“沧州市肃宁县尚村市场大街以南,肃尚路以西”变更为“肃宁县尚村镇公司总部生产大楼内”;该募投项目的“服装设计研发中心、裘皮服装检验中心、配套用房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新增实验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 该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和影响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主要原因是: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实施地点面积相对较小,或将对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造成一定瓶颈。

    2、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实施地点分别是“公司总部生产大楼内”和“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

    公司总部建有污水处理厂和服装生产车间把“污水处理实验室、珍稀毛皮动物品种改良及选育研究中心”在公司总部建设更有利于污水处理试验和水貂品种选育试验的取样、调试,同时有利于统一管理,达到实试验和实践的更好结合利用。

    把“服装设计研发中心、裘皮服装检验中心、配套用房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新增实验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地区,有利于利用北京的区位优势更好地为公司吸纳优秀人才,而且能够更好地树立公司品牌形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1、公司不改变该募投项目资金的用途,该项目不足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补充,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方式也不变;2、变更实施地点后,优越的环境资源对公司后续的长远发展有积极正面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 “裘皮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污水处理实验室、珍稀毛皮动物品种改良及选育研究中心”相应的配套设施,新增实验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沧州市肃宁县尚村市场大街以南,肃尚路以西”变更为“肃宁县尚村镇公司总部生产大楼内”;该募投项目的“服装设计研发中心、裘皮服装检验中心”配套用房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新增实验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拟购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相关房产,用于实施 “服装设计研发中心、裘皮服装检验中心” 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公司以不超过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补充。 该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该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能充分发挥各地区的区域优势,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

    (三) 保荐机构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符合公司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3、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实质性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4、华泰联合将持续关注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华泰联合对华斯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表示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变更募投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