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43 股票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2-08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增发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本次增发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发行的核准情况
金发科技本次增发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498号文核准。
(二)股票上市的核准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增发股票总计2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将于2012年2月29日上市。本次增发的股份无锁定期限制,本次增发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三)本次增发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2年2月29日
3、股票简称:金发科技
4、股票代码:600143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164,650万股
6、本次发行增加的股份:25,0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期限的流通股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无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增发的股份无锁定期限制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25,000万股
11、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2、上市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本次发行的股份配售及发行情况如下:
| 类别 | 股数(股) | 占本次发行股份的比例 | 限售情况 |
| 原股东优先配售 | 39,528,251 | 15.81% | 无持有期限制 |
| 网上公众投资者 | 67,456,000 | 26.98% | 无持有期限制 |
| 网下机构投资者 | 49,200,000 | 19.68% | 无持有期限制 |
| 承销团包销 | 93,815,749 | 37.53% | 无持有期限制 |
| 合计 | 250,000,000 | 100% | 无持有期限制 |
参与本次公开增发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遵照《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在本次发行后六个月内卖出其所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中文名称: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英文名称:KINGFA SCI.&TECH.CO.,LTD.
3、注册资本:164,650万元(本次发行后)
4、法定代表人:袁志敏
5、注册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3号
6、经营范围:塑料、化工产品、日用机械、金属制品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研究、加工、制造、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废旧塑料的回收利用。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物业管理。利用自有资金投资。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自营进出口业务(按穗外经贸[1999]227号批复的范围经营)。
7、主营业务: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8、所属行业:塑料加工
9、股票简称:金发科技
10、股票代码:600143
11、董事会秘书:宁红涛
12、电话:020-87037333
13、传真:020-87071479
14、电子邮箱:ninght@kingfa.com.cn
15、网址:http://www.kingfa.com.cn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从金发科技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2年2月13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12年2月22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
| 1 | 袁志敏 | 282,077,104 | 17.13% | 0 |
| 2 | 宋子明 | 163,065,524 | 9.90% | 38,000,000 |
| 3 | 熊海涛 | 99,284,600 | 6.03% | 0 |
| 4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3,922,759 | 5.70% | 0 |
| 5 | 夏世勇 | 57,459,715 | 3.49% | 0 |
| 6 | 李南京 | 56,356,096 | 3.42% | 0 |
| 7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48,674,761 | 2.96% | 0 |
| 8 | 中国工商银行—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28,396,161 | 1.72% | 0 |
| 9 | 广州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5,000,000 | 1.52% | 0 |
| 10 | 熊玲瑶 | 23,740,239 | 1.44% | 0 |
| 合 计 | 877,976,959 | 53.31% | 38,000,000 | |
| 姓名 | 职务 | 截至2012年2月13日持股数量(股) | 截至2012年2月22日持股数量(股) | 期间股份增减变动(股) |
| 袁志敏 | 董事长 | 282,077,104 | 282,077,104 | 0 |
| 李南京 | 董事、总经理 | 56,356,096 | 56,356,096 | 0 |
| 熊海涛 | 董事 | 99,284,600 | 99,284,600 | 0 |
| 梁荣朗 | 董事、副总经理 | 9,369,354 | 9,369,354 | 0 |
| 聂德林 | 董事、副总经理 | 3,881,500 | 3,881,500 | 0 |
| 蔡彤旻 | 董事、副总经理 | 8,083,940 | 8,083,940 | 0 |
| 陈 义 | 董事 | 660,000 | 660,000 | 0 |
| 匡镜明 | 独立董事 | 0 | 0 | 0 |
| 梁振锋 | 独立董事 | 0 | 0 | 0 |
注:表中数据为直接持股情况。本次发行后广州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5,000,000股股份,袁志敏和熊海涛为夫妻关系,袁志敏和熊海涛持有广州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分别为51%和49%。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袁志敏先生。
截至2012年2月22日,袁志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82,077,1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13%,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袁志敏控制的广州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2%,袁志敏持有广州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为51%。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12年2月22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崔 毅 | 独立董事 | 0 | 0 | 0 |
| 任剑涛 | 独立董事 | 0 | 0 | 0 |
| 蔡立志 | 监事会主席 | 1,267,777 | 1,267,777 | 0 |
| 陈国雄 | 监事 | 139,972 | 139,972 | 0 |
| 宁凯军 | 监事 | 256,504 | 256,504 | 0 |
| 何勇军 | 监事 | 0 | 0 | 0 |
| 王定华 | 监事 | 190,000 | 190,000 | 0 |
| 宁红涛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871,400 | 871,400 | 0 |
| 张 俊 | 财务总监 | 879,650 | 879,650 | 0 |
本次发行前及发行后,公司股票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25,000万股
2、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12.63元/股,不低于招股说明书刊登日2012年2月10日前20个交易日金发科技A股股票收盘价算术平均值。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金发科技A 股股票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有余额则由承销团包销。
4、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第310040号)。
5、募集资金总额:3,157,500,000元。
6、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1)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为200,694,750元,主要包括承销及保荐费、信息披露费、股份登记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
(2)每股发行费用为0.80元。
7、募集资金净额:2,956,805,250元。
8、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87元(按照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增发后的总股本计算)。
9、发行后每股收益:0.35元(按照201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增发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保荐代表人:周伟、蔡铁征
项目协办人:但超
项目组成员:袁玉洁、金波、敖小敏、李欣玥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 真:020-87557566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金发科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开增发的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推荐金发科技本次增发的股票上市交易。
特此公告。
发行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2月27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公告日期:2012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