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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奴迪路”、“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已承诺将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飞、控股股东广州瑞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投资”)、股东翁武强、翁武游、严炎象均承诺:自公司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2年2月修订)》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5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500万股,网上发行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7.8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2]36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卡奴迪路”,股票代码“002656”;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000万股股票将于2012年2月28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2年2月28日
3、股票简称:卡奴迪路
4、股票代码:002656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0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5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500万股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000万股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 股份类别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 瑞丰投资 | 3,975.00 | 39.75 | 2015年2月28日 |
| 林永飞 | 1,575.00 | 15.75 | 2015年2月28日 | |
| 杨厚威 | 600.00 | 6.00 | 2013年2月28日 | |
| 翁武强 | 375.00 | 3.75 | 2015年2月28日 | |
| 翁武游 | 375.00 | 3.75 | 2015年2月28日 | |
| 严炎象 | 375.00 | 3.75 | 2015年2月28日 | |
| 星海正邦 | 225.00 | 2.25 | 2013年2月28日 | |
| 小计 | 7,500.00 | 75.00 | ||
|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网下配售的股份 | 500.00 | 5.00 | 2012年5月28日 |
| 网上发行的股份 | 2,000.00 | 20.00 | 2012年2月28日 | |
| 小计 | 2,500.00 | 25.00 | ||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Guangzhou CANUDILO Fashion & Accessories Co.,Ltd.
3、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7,500万元;本次发行后1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林永飞
5、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38号富力科讯大厦1310房
6、经营范围:研究、开发、设计:服装、服饰、服装原辅材料;销售:服装、鞋、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羽绒制品、箱包、工艺品、木制品、电子设备、日用百货、化妆品、文体用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场地出租。
7、主营业务:高级男装服饰的研发设计、品牌推广和零售管理
8、所属行业:H11(零售业)
9、电话:020-83963777
10、传真:020-37873679
11、 董事会秘书:林峰国
12、公司网址:http://www.canudilo.com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止日期 | 持股数(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持股方式 |
| 林永飞 | 董事长 | 男 | 44 | 2011.12.21-2014.12.20 | 1,575.00 | 15.75 | 直接 |
| 翁武强 | 董事、总经理 | 男 | 37 | 2011.12.21-2014.12.20 | 375.00 | 3.75 | 直接 |
| 杨厚威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42 | 2011.12.21-2014.12.20 | 600.00 | 6.00 | 直接 |
| 林峰国 |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男 | 45 | 2011.12.21-2014.12.20 | - | - | - |
| 陈秀森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66 | 2011.12.21-2014.12.20 | - | - | - |
| 严炎象 | 董事 | 男 | 41 | 2011.12.21-2014.12.20 | 375.00 | 3.75 | 直接 |
| 胡玉明 | 独立董事 | 男 | 47 | 2011.12.21-2014.12.20 | - | - | - |
| 冯 果 | 独立董事 | 男 | 44 | 2011.12.21-2014.12.20 | - | - | - |
| 刘少波 | 独立董事 | 男 | 52 | 2011.12.21-2014.12.20 | - | - | - |
| 刘文焱 | 监事会主席、 职工监事 | 女 | 40 | 2011.12.21-2014.12.20 | - | - | - |
| 陈马迪 | 监事 | 男 | 39 | 2011.12.21-2014.12.20 | - | - | - |
| 赖小妍 | 监事 | 女 | 39 | 2011.12.21-2014.12.20 | - | - | - |
注:林永飞、翁武强分别持有瑞丰投资70%和15%的股权,瑞丰投资持有公司3,975.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39.75%。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瑞丰投资持有公司3,975万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39.75%,为公司控股股东。瑞丰投资注册资本为4,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林永飞,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海明路22号237房,工商注册号为:440101000004034。
瑞丰投资主要从事服装行业的投资及经营管理咨询。根据正中珠江出具的《审计报告》(广会所审字[2012]第08000360458号),截至2011年12月31日,瑞丰投资的总资产为59,239.74万元,净资产为30,908.08万元;2011年,瑞丰投资实现净利润10,896.27万元。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除本公司外,瑞丰投资还持有广东福商投资有限公司1.56%的股份。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后,林永飞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5.75%的股权,通过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瑞丰投资70%的股权间接控制本公司39.75%的股权,实际控制公司55.50%的表决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飞先生的身份证号码为35012719681024****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林永飞先生除投资本公司和瑞丰投资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34,298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1 | 广州瑞丰投资有限公司 | 3,975.00 | 39.750 |
| 2 | 林永飞 | 1,575.00 | 15.750 |
| 3 | 杨厚威 | 600.00 | 6.000 |
| 4 | 翁武强 | 375.00 | 3.750 |
| 5 | 翁武游 | 375.00 | 3.750 |
| 6 | 严炎象 | 375.00 | 3.750 |
| 7 | 广州星海正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25.00 | 2.250 |
| 8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 187.50 | 1.875 |
| 9 |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25.00 | 1.250 |
| 10 | 中国工商银行-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2.50 | 0.625 |
| 11 |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62.50 | 0.625 |
| 12 | 中航-浦发-中航金航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62.50 | 0.625 |
| 合计 | 8,000.00 | 80.000 | |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50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00%;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00%。
二、发行价格:27.8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6.23倍(每股收益按201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9.58倍(每股收益按201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500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1,375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36.36%,有效申购倍数为2.75倍;网上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中签率为1.4409580065%,超额认购倍数为69倍。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69,500.00万元。
五、发行费用总额:4,605.9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 |
| 1 | 承销及保荐费 | 3,580.00 |
| 2 | 律师费 | 260.00 |
| 3 | 审计及验资费 | 249.44 |
| 4 | 上市辅导费用 | 10.00 |
| 5 | 股份登记及上市初费 | 13.00 |
| 6 | 信息披露费等 | 461.51 |
| 7 | 印花税 | 32.00 |
| 合计 | 4,605.95 | |
每股发行费用1.84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64,894.05万元,正中珠江已于2012年2月22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广会所验字[2012]第12000900015号《验资报告》。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9.55元(按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1.06元(按201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公司自2012年2月6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5、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1、保荐人(主承销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3、住 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11号
4、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街7号 鄂尔多斯大厦7层
5、电 话:010-66297235
6、传 真:010-66297299
7、保荐代表人:李东茂、仇智坚
8、联系人:李锦芳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恒泰证券认为,卡奴迪路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卡奴迪路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恒泰证券同意推荐卡奴迪路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2月27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11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