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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2-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发科技

    股票代码:6001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邮政编码:510075

    联系电话:020-87550265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2年2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发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发科技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金发科技本次公开增发的主承销商,通过余额包销持有金发科技93,815,749股股份,占金发科技本次增发完成后总股本的5.70%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三)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四)注册资本:2,959,645,732.00元

    (五)营业执照注册号码:222400000001337

    (六)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2633543-9

    (七)经济性质:股份制

    (八)主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有效期至2012年8月24日止)

    (九)经营期限:长期

    (十)税务登记证号码:粤国税字440100126335439号

    粤地税字440106126335439号

    (十一)邮编:510075

    (十二)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十三)电话:020-87550265 传真:020-875536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国籍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应 刚董事长中国中国
    李建勇副董事长中国中国
    尚书志董事中国中国
    陈爱学董事中国中国
    林治海董事、总经理中国中国
    秦 力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王福山独立董事中国中国
    左兴平独立董事中国中国
    刘继伟独立董事中国中国
    吴钊明监事长中国中国
    程怀远职工监事中国中国
    翟美卿监事中国中国香港
    詹灵芝监事中国中国
    赵 金监事中国中国
    曾 浩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欧阳西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孙晓燕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中国中国
    赵桂萍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罗斌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国中国
    武继福合规总监中国中国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广发证券除持有“金发科技”5.70%发行在外的股份外,广发证券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sz.002509)5.00%股权;广发证券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sz.300219)5.16%股权,广发证券自营账户持有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01%股权。除此以外,广发证券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金发科技公开增发的承销方式为承销团余额包销,广发证券包销金发科技本次公开增发的余股93,815,749股股份,占金发科技本次增发完成后总股本的5.70%。

    未来12个月内,广发证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在本次权益变动之前,截至2012年2月13日,广发证券持有金发科技376,900股股份,其中,托管在广发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账户下的金发科技股票数量为181,200股。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截至2012年2月22日,广发证券持有金发科技93,922,759股股份,占金发科技本次增发完成后总股本的5.70%,其中,因本次权益变动导致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本次变动增减(股)
    数量(股)比例(%)
    广发证券+93,815,7495.70

    广发证券拥有权益的金发科技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金发科技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广发证券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有因股指期货套利操作而买卖金发科技上市交易股票的行为。其中累计买入1,281,200股,累计卖出1,182,700股。买入价格区间为11.28元/股—17.10元/股,卖出价格区间为11.30元/股—16.90元/股。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广发证券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广发证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备查文件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广发证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林治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州市
    股票简称金发科技股票代码6001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广州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2012年2月22日,不含本次权益变动)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107,010股

    持股比例:0.00649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93,815,749股

    变动比例:5.7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能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治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