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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职工合伙持股公司悄然生长
    2012-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晓犁 ○编辑 全泽源

      

      忽然之间,“职工合伙持股公司”跃然出现在证券市场,而1999年之前参与股市的人们熟悉的,则是一个叫做“职工持股会”的组织。

      显然,“职工合伙持股公司”和“职工持股会”解决的都是一个问题,那就是职工持股,区别是职工合伙持股公司是公司法人,而持股会是社团组织。1999年,负责社团法人登记的民政部,停止了对“职工持股会”的审批,此后,上市公司“职工持股会”淡出人们视线。

      然而,日前汉得信息发生的大宗交易,揭开了职工持股的“新篇章”,这一次,市场看到的是“职工合伙持股公司”在市场中悄然活跃起来。在汉得信息的股东榜中,得逸投资、得帆投资、得拓投资、得竞投资四家“得系”公司,经证实均由公司员工以自然人身份组成,职工合伙持股公司因此首次在市场中曝光。

      “其实不仅仅是汉得信息,很多上市公司尤其是对技术人才要求高的上市公司都设置了类似的职工持股安排,目的是留住人才。”有投行人士表示,一般而言,公司作出这样的股权安排,初衷是便于管理,限制持股员工随意变现,有利于限制上市后的财富效应导致骨干员工流失。按照合伙企业法,当合伙人退伙时要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并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

      “实际上,在安排职工持股时有两类公司可供选择,一类是有限责任公司,另一类是合伙制公司。”有资深上市公司高管表示。据悉,两者之间的主要差别在于避税方面。简单说来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股权出让收益会双重征税的问题,即公司要缴企业所得税和其自然人股东要缴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在税法上适用“穿透”原则,简单理解就是税法上不承认合伙企业的存在,直接由各合伙人(自然人)按规定缴个人所得税。

      由于可以避税,职工合伙持股公司当然是上市公司的首选模式。据介绍,根据规定,组成合伙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人数要求低于50人,而这也是区分职工持股公司性质的一个方法,因为上市公司不披露该种信息。前述四家“得系”公司的股东人数分别是46人、30人、39人、42人,人数均低于50,那么就应该是职工合伙持股公司。

      不过,市场还是有上市公司在做职工持股安排时选择了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这是因为早些时候合伙制公司不能开户,最近两年合伙制公司的开户问题才得到解决。所以,早些年准备上市材料的公司,就只能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制。”有投行人士表示。

      该投行人士特别提到,合伙制开户问题的解决,也活跃了私募企业,因为合伙制这种企业形式最合私募的“胃口”。比如合伙制公司只要不是控股股东,一是所持股份限售期是1年;其次抛售股份时没有每年25%的限制;三是可以避税;四是50人以下企业规模小利于合作等。而上市公司也同样喜好这样的安排,因为上市公司职工合伙持股公司同样享受上述条件。这样,相比早年“职工持股会”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为3年,以及高管持股解禁后每年抛售25%的规定,职工合伙持股公司显得要灵活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