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前景广阔,可是若缺乏紧紧围绕市场需求的国家和区域产业的战略宏观管理和企业发展战略管理,就很容易造成产业布局的雷同,导致以产业同构和产能过剩为表现形式的产业泡沫。光伏产业市场的“过剩”,就是突出的例子。
曹军新
因为国际市场的萎靡不振,我国以光伏产业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出现了“过剩”。在日前欧洲举办的太阳能光伏展上,经过各大厂商的激烈价格战,平均定价下跌超过15%。从去年初至今,国际光伏市场从上游多晶硅价格到下游组件价格经历了“大跳水”,国内光伏市场全产业链的产品价格均呈一路下滑态势。
据中国有色金属协会硅业分会去年三季度末的统计,国内多晶硅现货主流报价为每吨35万至39万元,只有去年2月每吨68万至74万元的报价的一半;而光伏电池组件价格也在过去三个月内降了30%。
光伏产业链包括硅料、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应用系统五个环节,被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才短短几年,缘何会“过剩”?现在看来,最主要的原因是从企业到各级政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均缺乏真正有效的市场需求管理。尽管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前景广阔,可是若缺乏紧紧围绕市场需求的国家和区域产业的战略宏观管理和企业发展战略管理,就很容易导致以产业同构和产能过剩为表现形式的产业泡沫。
笔者近日在中部某省调研时了解到,该省的11个设区市中已有8个发展了光伏产业,而所有的设区市全都在发展金属新材料产业、非金属新材料产业、生物及新医药制造业、绿色食品产业和文化及创意制造产业。其中,光伏产业链在该省设区市已存在技术重复引进、产业布局雷同和低层次竞争的问题。
造成产业布局雷同的根本原因,是“竞标赛”机制下的地方政府主导了工业园区建设,先轻而易举地拿到土地开发,相互竞争,进而采取各种优惠政策“拼命”招商引资,给本级政府添光彩。而企业为顺应地方优惠政策,不免以同样的技术和产品生产模式,至多是产能上扩大,以求抢占园区地盘。由于银行目前缺乏产业的市场需求管理能力,在政府战略产业指引下,局限在同业的份额竞争蜂拥而至,致使信贷扎堆。这就导致了在一个省区范围内的产业布局雷同,产业同构和以产能过剩为表现形式的产业泡沫。随之而来的是,部分新兴产业的信贷持续逾期,一些地方和企业出现了借新还旧、拖欠利息和不良贷款增加问题。
在现有机制下,地方主政者的目光主要还是盯住上级的GDP短期考核,围绕实现GDP的增长组织资源和管理资源,还没有可能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围绕产业的国际国内市场需求组织和管理资源。国内一些企业往往以数量和规模论英雄,只关注眼前市场份额和增长,忽视长期市场需求的变化规律,更忽视国际政治经济因素对该产业市场需求的影响。
太阳能光伏产业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迅速崛起,其产品大多出口到欧美等发达国家。2011年年末,全国共有光伏企业460家,其中硅片生产商69家,组件生产商349家,电池组件生产企业42家。但是,从当前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的产业链来看,各环节之间、上下游之间,以及产能与基础设施之间的不平衡、不衔接。全国硅料供应仍紧张,不能自给,主要依靠进口。硅片环节原料基本可以保证,下游需求稳定,有盈利。硅片生产过程的技术水平要求相对电池要低,其超额利润的唯一原因在于供需紧张。随着全球硅原料供应的逐渐缓解,硅片环节的盈利能力逐渐下降。电池环节产能过剩,企业普遍开工率低于50%;单一组件封装企业压力很大,货源紧张。在光伏应用技术研发如并网逆变技术、光伏建筑一体化和大规模的光伏并网电站等重点领域,国内应用市场仍然较小,产量相对过剩,组件价格回落。
从技术上看,我国光伏产业目前最大的制约是缺乏自主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仍依靠进口而使成本过高。解决两大瓶颈的关键,在于技术创新和技术突破,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
出现全国性的新兴产业发展“过剩”原因,除上面所分析的地方政府园区建设重数量轻质量、企业的发展重规模轻质量外,还有相关管理部门对新兴产业发展的条块分割,产业发展的技术、市场和政策等相关信息共享合作缺位,产业项目的各种审批仍存在较多管制性“跑部通过”现象,以致战略性新兴产业从基础技术研究、开发应用、区域布局到政策支持和发展规划等诸多环节,往往偏离围绕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发展变化管理这个根本要求。
为了能有紧紧围绕市场需求的多层次管理,全力跟上全球科技革命和新兴产业发展潮流,并争取占据新的战略支点,笔者在此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第一,尽快组建国家级的战略性产业发展专门机构,以跨部门协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定和执行。去年6月,为加快抢占21世纪先进制造业制高点,美国正式启动“先进制造伙伴计划”,年底白宫又成立了制造业政策办公室,旨在协调各政府部门之间的制造业产业政策制定和执行,并推动美国制造业复苏和出口。美国这种办法值得借鉴。
第二,进一步加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创新,大力鼓励自主创新。考虑到目前我国多数新兴产业的关键技术处于跟踪模仿阶段,尚需进口,各级政府财税部门理应与产业管理、科技部门协调,出台真正符合市场需求导向的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优惠财税政策,建立健全企业主导技术研发的体制机制,鼓励企业协作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另外,鼓励科研院所和高校以多种形式与企业合作,共同推进将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为新型的生产方式和产业,提升企业和产业素质,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综合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和企业发布指导意见。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以及央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应结合部门实际,集合力量长期跟踪国内外产业发展动态,系统全面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态势。如发布产业发展专题报告(诸如科技报告、信贷支持与风险报告)、产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等。
(作者系金融学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