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轴研科技 编号:2012-005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轴研科技”)配股方案已经201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1年6月15日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现公司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1年第266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10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2012年3月2日(股权登记日,T日)轴研科技总股本10,809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本次配股价格为12.50元/股,配股代码为“082046”,配股简称为“轴研A1配”。
3、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2年2月29日(T-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以及刊载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公司、轴研科技 | 指 |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本次配股 | 指 | 指发行人根据《配股说明书》,按照10:3的比例配股的行为 |
人民币普通股 | 指 |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符合规定的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
股权登记日/T日 | 指 | 2012年3月2日 |
全体股东 | 指 | 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轴研科技股东 |
配股对象 | 指 | 具有配股资格并参加配股认购的轴研科技股东 |
日 | 指 |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2012年3月2日(股权登记日,T日)轴研科技总股本10,809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3,242.70万股。
4、轴研科技控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公开承诺将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12.50元/股。
6、发行对象:截止2012年3月2日(T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
7、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以下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交易日 | 日期 | 配股安排 | 停牌安排 |
T-2日 | 2012年2月29日 |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及网上路演公告 | 正常交易 |
T-1日 | 2012年3月1日 | 网上路演 | 正常交易 |
T日 | 2012年3月2日 | 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T+1日- T+5日 | 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3月9日 |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配股提示性公告(5次) | 全天停牌 |
T+6日 | 2012年3月12日 |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 全天停牌 |
T+7日 | 2012年3月13日 | 发行结果公告日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 正常交易 |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10、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0,533.75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2年3月5日(T+1日)起至2012年3月9日(T+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地点
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投资者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3、配股缴款方法
本次配股简称“轴研A1配”,代码“082046”,配股价12.50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股处理办法处理,请投资者仔细察看“轴研A1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数量限额。
三、验资
本次配股将由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12日(T+6日)对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轴研科技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3月13日(T+7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配股成功,则轴研科技股票将于2012年3月13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发行失败,则轴研科技股票于2012年3月13日(T+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12年3月13日(T+7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12年3月12日(T+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具体退款程序如下:
2012年3月12日(T+6日),结算公司将冻结在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席位资金账户上的配股资金予以解冻,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各结算参与人。
2012年3月13日,(T+7日),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税)退还至配股对象资金账户。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六、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七、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 | |
名称: |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河南省洛阳市吉林路1号 |
法定代表人: | 吴宗彦 |
联系人: | 俞玮、赵祥功 |
电话: | 0379—64881139 |
传真: | 0379—64881518 |
2、保荐人(主承销商): | |
名称: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
法定代表人: | 冉云 |
保荐代表人: | 尹志勇、常厚顺 |
项目协办人: | 刘涛涛 |
联系人: | 资本市场部 |
电话: | 021-68826806 |
传真: | 021-68826800 |
特此公告。
发行人: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