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2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简称“12东胜债”)。
(二)发行总额:20亿元人民币。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年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5%,25%,25%,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8.4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17%制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23%,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是指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协议发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1亿元。
2、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19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五)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六)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级。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东胜城投、公司:指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20亿元人民币的2012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监管银行: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指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协议发行的发行方式。
承销团公开发行:指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发行方式。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指《2012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协议书:指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与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协议书》。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1]2996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山路15号
法定代表人:郝智勇
联系人:戴海树
联系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山路15号
电话:0477-3989924
传真:0477-3989924
邮编:017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孙远扬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348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
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第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曾艳、周扬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20楼
电话:0755-82026594、010-66272875
传真:0755-82026594
邮编:518048
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李海群、易琳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心商务大厦22楼
电话:0755-82033494
传真:0755-82032850
邮编:518033
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斯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607室
电话:010-66220557
传真:010-66220637
邮编:100033
(三)分销商
1、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鑫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
电话:021-50812720
传真:021-58201342
邮编:200122
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叶凡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恒奥中心B座5层
电话:010-88085136
传真:010-88085135
邮编:100033
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吉爱玲、贾析勤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
电话:010-85127601/7683
传真:010-85127929
邮编:100005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度万中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教育科技大厦3层
电话:0755-83716870
传真:0755-83704574
邮编:518040
5、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郑小平、张超、韩莎莎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18楼固定收益部
电话:021-58790268/68889573、0769-22119242
传真:021-68889572、0769-22100478
邮编:523000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李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170735
传真:010-66061875
邮编: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王迪彬
联系人:刘莹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68870143
传真:021-68870064
邮编:200120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联系人:段东兴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4232
传真:021-68802819
邮编:200120
五、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
法定代表人:谢泽敏
联系人:黄福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江宁路495号博鸿大厦6楼
电话:021-51156807
传真:021-51156806
邮编:200041
六、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陈静、李想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7层
电话:010-85679696-8813/8825
传真:010-85679228
邮编:100022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工人体育馆院内
负责人:付洋
经办律师:杨健、连莲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2301室
电话:010-85262828
传真:010-85262826
邮编:100004
八、监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
住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金霍洛西街29号
负责人:乌力更
联系人:池力茹
联系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金霍洛西街29号
电话:0477-8369668
传真:0477-8369628
邮编:0170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简称“12东胜债”)。
三、发行总额:20亿元人民币。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年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5%,25%,25%,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8.4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17%制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23%,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是指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协议发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1亿元。
2、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19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
1、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2、承销团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九、发行期限: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2年3月6日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2年3月2日止。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2年2月29日。
十一、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2月2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自2012年2月29日起至2018年2月27日止。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5%、25%、25%、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四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四、付息日: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2月2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日:2015年至2018年每年的2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八、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九、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级。
二十一、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承销团公开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承销团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
欲参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三、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二、本期债券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承继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四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应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2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的利息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的利息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还款方式,即在债券发行完毕后第3、4、5、6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5%、25%、25%、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8年每年的2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企业名称: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山路15号
法定代表人:郝智勇
注册资本:124,208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工业、商业、服务业、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水利工程、公共设施、开采业、教育业、文化体育娱乐业、卫生,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业、公共管理、房地产开发、城市建设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19,296,192,383.19元,负债总额10,488,051,112.58元,净资产为8,795,716,850.86元;2010年发行人实现净利润415,702,647.12元。
二、历史沿革
2008年1月31日,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东政发[2008]28号文批准,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金经营公司出资正式成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2009年3月9日,公司名称变更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金经营公司增资95,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100,000万元。2009年8月3日,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增资24,208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变更为124,208万元。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股东出资额度及比例情况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金经营公司,出资额100,000万元,持股比例80.51%;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资额24,208万元,持股比例19.49%。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了由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体系,形成集中控制、分级管理、责权分明的管理机制。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13人组成,其中1人由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委派,另12名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金经营公司委派并经股东会选举通过。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人组成,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金经营公司委派并经股东会选举通过,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金经营公司委派,经董事会通过,且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组织结构
公司内设投资发展部、财务部、工程部、企业管理部、综合办公室四部一室,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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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共计6家,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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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韩广源,董事长,1960年生,研究生学历。曾任东胜市团委书记,东胜市建材局局长,东胜市计划委员会、对外开发办主任,东胜市乡镇企业局局长,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计划局局长,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常委、东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郝智勇,董事及总经理,1962年生,研究生学历。曾任东胜市审计局副局长,东胜市建材局副局长、建材公司经理,东胜市经贸委副主任,东胜市国资局局长、国资公司经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局局长。
李海丰,董事及副总经理,1974年生,大专学历。曾任内蒙古东高羊绒制品有限公司部长,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部长。
李军,董事及副总经理,1971年生,本科学历。曾任鄂尔多斯市东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刑永胜,董事及副总经理,1966年生,大专学历。曾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卫局局长,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政管理局局长,现任鄂尔多斯市东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刘斌,执行董事,1967年生,研究生学历。曾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东胜市罕台镇镇长,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兴街道办事处主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兴街道党工委书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建设局局长。
丁茂林,董事,1966年生,研究生学历。曾任东胜市布日都梁乡副乡长,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水利水保局副局长、副经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计划局局长,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区长助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土储中心主任。
康建民,董事,1960年生,本科学历。曾任东胜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管理所所长,东胜市城建局办公室主任,东胜市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东胜市社会保障局局长,现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郭占明,董事,1968年生,本科学历。曾任东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水利水保局局长,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财政局局长。
王世宽,董事,1962年生,本科学历。曾任东胜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政工程公司副经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污水处理厂厂长,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城市排水事业局局长。
段立飞,董事,1954年生。曾任职于东胜百货公司,东胜市商业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财政局国有资金经营公司。
韩培军,董事,1975年生,本科学历。曾任东胜区环境卫生事业局副局长,现任职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兴公共设施管理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张海,董事,1970年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江动集团盐城市纺机厂车间主任,中国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上海淳大集团总裁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现任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
(二)监事
戴海树,监事会主席,1966年生,本科学历。曾任东胜市市政工程公司计划财务办主任,鄂尔多斯市东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现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
贾明亮,监事,1983年生,本科学历。现任职于东胜区财政局国有资金经营公司。
邬海燕,监事,1973年生,大专学历。现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荣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会计。
刘浩,监事,1967年生,本科学历。现任东胜区财政局国有资金经营公司财务部长。
王桂萍,监事,1959年生,本科学历。现任东胜区财政局国有资金经营公司国资办主任。
(三)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郝智勇,副总经理李海丰,副总经理李军,副总经理邢永生。四人简历请参见董事情况介绍。
贺喜平,副总经理,1974年生,本科学历。曾任东胜市潮脑梁乡中心学校教务主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六中教务主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三中、新世纪学校校长兼党支部书记。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行业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是集市政道路建设、旧城区拆迁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共设施经营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城市建设运营主体,也是当地资产规模最大的国有企业之一,业务主要集中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十一五”以来,鄂尔多斯市进行了大规模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开发东胜新区20平方公里,康巴什新区32平方公里,阿镇新区11平方公里,将三区近期建成区面积由原来的25平方公里扩大到现在的10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人口发展到60万人。作为一个资源密集的新兴城市,鄂尔多斯城市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相对于快速发展的地方经济,现有的城市基础设施仍不能充分满足资源优势的充分发挥。通过开辟多元融资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推进市政公用企业改革、继续加大投资力度是下一步发展的关键。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地方经济发展迅速、区位优势明显
发行人所在地鄂尔多斯市是全国经济发展最为快速的城市之一,同时也是中西部地区最具发展活力的城市之一,GDP连续多年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2010年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538.2亿元,其中,东胜区实现地方财政总收入168.19亿元。借助于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以及西部大开发的良好政策环境,鄂尔多斯市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将进一步提升。发行人作为鄂尔多斯市最大的城市建设主体之一,必将得益于良好的区域经济环境,在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中获得更大发展。
(二)地方政府的大力扶持
发行人是鄂尔多斯市政建设、公共设施运营的主平台之一,也是市区唯一的城市投资开发主体,承担着为当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融资的重要职能,成立以来公司一直受到鄂尔多斯市政府和东胜区政府的重点支持,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与各政府职能部门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在项目的争取和运营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三)丰富的项目投资运作经验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通过银行、信托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先后负责筹备、建设了包括市政道路、学校、经济适用住房、供水管网、绿化工程等一大批关系民生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司在长期的项目投资、融资和运营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摸索出了一套有效的投融资管理体制,具有较为丰富的项目运作经验和较强的运作能力。
三、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主营业务
发行人是集市政道路建设、旧城区拆迁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共设施经营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城市建设运营主体,公司业务主要集中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发行人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和政府统一部署实施建设项目,对产生收益的项目,通过正常经营收回投资;对不直接产生收益的投资项目,由政府安排财政资金进行回购或补贴,保障公司正常盈利。作为经政府授权使用公共资源进行城市建设的企业,发行人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体制和投融资管理制度,对取得使用权的各项公共资源进行合法运营、合规管理,并定期向政府汇报项目进展和运营情况,在政府的总体规划和安排下科学合理地使用相关公共资源,提供符合需求的产品或服务。
(二)发展规划
未来,发行人将根据鄂尔多斯发展规划和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打造城市核心区战略目标和重点开发建设项目,继续加大城市道路、旧城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公共设施经营管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工程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探索新的投融资模式,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扩大投资规模;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公司真正做到“政府引导、企业化经营”,把企业做大做强。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行人2008年至2010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磊审字[2011]第7015号)。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发行人2008年至2010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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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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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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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2008-2010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合并现金流量表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本期债券是发行人首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除此之外,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的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0亿元人民币,所募资金中的16亿元将用于昆独仑沟南一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昆独仑沟南二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东胜区南部二期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东胜区国电北片区那日松路等十条道路及雨污配套管网工程,4亿元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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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一)昆独仑沟南一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该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三期经六路以南、包茂高速以东,中央大道以西。本项目建设西纬六路等10条道路和桥梁1座,及其给水、污水、雨水、照明工程等配套设施,道路总长度为14.26km,桥梁全长180m。该项目总投资86,056万元。项目法人单位: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已经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发改发[2010]65号文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鄂环监字[2010]81号文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鄂国土资发[2010]26号文批准项目用地预审。
(二)昆独仑沟南二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该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三期109国道以南,中央大道以东,东纬四路以西。本项目建设中央大道等15条道路和桥梁1座,及其给水、污水、雨水、照明工程等配套设施,道路总长度为17.29km,桥梁全长250m。该项目总投资99,925万元。项目法人单位: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已经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发改发[2010]66号文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鄂环监字[2010]82号文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鄂国土资发[2010]28号文批准项目用地预审。
(三)东胜区南部二期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
该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纺织街南。本项目新建三台基街、准格尔路、F1路、滨湖东路及其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电力、通信等配套设施工程。道路总长为3.896km。该项目总投资52,160.60万元。项目法人单位: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已经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发改发[2009]667号文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鄂环监字[2009]622号文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鄂国土资发[2009]312号文批准项目用地预审。
(四)东胜区国电北片区那日松路等十条道路及雨污配套管网工程
该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街北、兴胜北路东、富兴北路西。该项目新建道路10条,道路全长为15,953 m,桥梁2座及其给水、污水、雨水、绿化工程等配套设施。该项目总投资144,998.96万元。项目法人单位: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已经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发改发[2010]117号文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鄂环监字[2010]272号文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鄂国土资发[2010]42号文批准项目用地预审。
三、补充营运资金
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展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发行人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在增加,为满足这一需求,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4亿元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聘请监管银行,并设立偿债专户
发行人聘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作为监管银行,并签署《2012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BT方式建设,所形成的应收账款为本期债券的按时偿付提供了可靠保障
根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东常发[2010]7号文批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与发行人签署《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将昆独仑沟南一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昆独仑沟南二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东胜区南部二期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及东胜区国电北片区那日松路等十条道路及雨污配套管网工程委托发行人投资建设,并无条件将工程项目总价款支付给发行人。
(二)申请银行贷款为本期债券提供流动性支持
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专户监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所签订的《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中明确规定,当发行人发生偿债困难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可根据发行人的申请,按照其内部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可对发行人提供信贷支持。
(三)畅通的外部融资渠道将增强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发行人与各大银行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间接融资渠道较为畅通,已与国内多家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畅通的外部融资渠道,将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稳定,偿债措施保障有力,可以充分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还。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之前,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经济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
2、偿付风险
本期债券以《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协议书》产生的应收账款保障本息的偿付。由于发债项目具有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较长的特点,如果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协议书》签署方无法正常履约,就会造成应收账款价值受损,并可能影响到投资者按时收回本息。如果发行人经营状况下滑或资金周转不灵,也可能形成偿付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其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但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一直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这必将会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整体繁荣带来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市场景气程度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发行人所从事的行业对经济周期的敏感性较高,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如果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2、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是集市政道路建设、旧城区拆迁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共设施经营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城市建设运营主体。虽然目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是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行业,但是,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国家可能采取的抑制投资过热的宏观调控措施,将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速度有所下降。另外,国家财政及税收政策、产业政策、行业管理政策、环保政策,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的各项相关产业政策的限制、调整及变化等,均可能对发行人各项业务的经营带来潜在的风险。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当地资产规模最大的国有企业之一,政府对发行人的治理结构、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到发行人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业务拓展。
2、项目建设风险
本期债券拟投资项目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体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涉及范围广,是受到多方面不可预见因素影响的系统工程。由于以上因素的影响,本期债券拟投资项目对施工的组织管理和物资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高,如果工程建设管理中出现重大失误,有可能对项目的按期运营、实现收益产生不利影响。另外,项目建成后,还需要进行合理的日常维护管理,以保证正常的运营。意外因素可能会对设施的使用产生影响,从而增加维护成本。
二、相应风险的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偿付风险的对策
为防范偿付风险,针对《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协议书》期限较长的特点,发行人和监管银行签署了《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兑付资金的划付和日常管理进行法律约束。
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注重资本结构的管理,将财务杠杆控制在合理水平,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同时,发行人通过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进度,控制运营成本,确实保证工期,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风险的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为发行人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的影响。投资项目所在地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投资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发行人将充分利用区位优势,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采取积极有效的经营策略,尽量抵御外部环境的变化,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产业政策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将继续加强对国家财政、金融、产业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动态,把握产业发展机遇,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发行人将密切注意政策变化,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降低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风险的对策
1、经营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争取获得持续稳定的财政补贴收入,并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快公司的市场化改制改革,提高运营效率。
2、项目建设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采取财务监理制、工程审价制等措施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科学评估和论证,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预期收益的因素。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施工方案时,发行人通过实地勘察,综合考虑了地质、环保等各方面因素,选择最佳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采取切实措施控制资金支付,避免施工过程中的费用超支、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内,并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级。
一、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的评级结果反映了发行人作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重要主体,在区域经济环境、政府支持等方面的显著优势。同时,联合资信也关注到公司收入规模波动较大,整体资产盈利稳定性弱以及未来资本支出加大等因素对其整体偿债能力带来的不利影响。
鄂尔多斯市及东胜区不断增强的财政实力及其对公司持续的支持有助于支撑公司的整体偿债能力。联合资信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公司以《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协议书》形成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的45亿元应收账款,其回款金额及时间安排能够覆盖本期债券本息偿还;本期债券分期偿还将进一步减轻公司未来集中偿付压力,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低。
(一)优势
1、鄂尔多斯市是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盟市之一,东胜区目前是鄂尔多斯市唯一城区;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及东胜区区域经济实力和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为公司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公司是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实体,得到了鄂尔多斯市及东胜区政府在资产注入、债务偿还等方面的较大支持。
3、公司获取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能够覆盖本期债券本息偿还;本期债券分期偿还减轻公司未来集中偿付压力。
(二)关注
1、作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府投资企业,公司投资与经营主要取决于政府决策;公司自身盈利稳定性弱,对财政支持依赖程度较高。
2、公司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投资规模较大,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
3、应收账款回购项目处于初步建设阶段,其回款尚未开始形成,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有关要求,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进行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和交易结构中其他有关各方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交易结构中其他有关各方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系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应当终止或解散的情形,具备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就本期债券发行履行了法律和章程规定的内部审核程序,已获得现阶段所必需的批准和授权。
三、发行人具备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公司债券发行的实质性条件。
四、发行人已聘请具有从事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经有权部门或机构批准/核准,募集资金使用规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发行人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七、为本期债券发行提供审计、法律顾问、信用评级及承销服务的中介机构具有从事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法定资格。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发行人2008-201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四)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2012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2012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七)《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协议书》;
(八)《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查阅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戴海树
联系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山路15号
电话:0477-3989924
传真:0477-3989924
邮编:017000
2、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远扬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348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三)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2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发行网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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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 比例 | 注册资本 |
1 | 鄂尔多斯市东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0,000.00万元 |
2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2,000.00万元 |
3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恒立土地收储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2,000.00万元 |
4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洁通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200.00万元 |
5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荣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200.00万元 |
6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兴公共设施管理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00.00万元 |
项 目 | 2010年底 | 2009年底 | 2008年底 |
流动资产合计 | 926,901.11 | 782,095.03 | 77,392.43 |
固定资产合计 | 1,002,118.13 | 962,958.97 | 403,971.31 |
资产总计 | 1,929,619.24 | 1,745,104.61 | 481,363.74 |
流动负债合计 | 582,609.36 | 276,639.88 | 18,387.11 |
长期负债合计 | 466,195.76 | 632,952.28 | 45,025.50 |
负债合计 | 1,048,805.11 | 909,592.16 | 63,412.61 |
少数股东权益 | 1,242.44 | 1,035.00 | - |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 879,571.69 | 834,477.45 | 417,951.13 |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 1,929,619.24 | 1,745,104.61 | 481,363.74 |
项 目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142,442.06 | 430.77 | 129.50 |
主营业务成本 | 94,074.12 | 393.40 | 84.60 |
营业费用 | 1,071.43 | - | 9.72 |
管理费用 | 9,083.05 | 5,300.86 | 1,321.55 |
财务费用 | 8,539.66 | 2,841.81 | 139.66 |
营业利润 | 24,806.13 | -8,126.77 | -1,429.89 |
补贴收入 | 17,560.31 | 54,253.52 | 19,200.07 |
利润总额 | 42,022.89 | 44,168.39 | 17,731.85 |
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 | 41,570.26 | 44,256.66 | 17,731.85 |
项 目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4,595.81 | 49,110.60 | 18,815.1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212.65 | -637,704.35 | -32,229.9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1,610.91 | 757,333.03 | 41,353.8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2,227.74 | 168,739.28 | 27,938.98 |
募集资金用途 | 总投资 | 拟使用本期债券资金 |
昆独仑沟南一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86,056万元 | 30,000万元 |
昆独仑沟南二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99,925万元 | 30,000万元 |
东胜区南部二期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 | 52,160.60万元 | 20,000万元 |
东胜区国电北片区那日松路等十条道路及雨污配套管网工程 | 144,998.96万元 | 80,000万元 |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40,000万元 | 40,000万元 |
公司名称 | 网点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一、北京市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事业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 | 周辰熙 | 010-88091750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 邢欣 | 010-85127608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总部 | 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恒奥中心B座5层 | 叶凡 | 010-88085136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总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607室 | 斯竹 | 010-66220557 |
二、上海市 |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及衍生产品部 |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 | 李鑫 | 021-50812720 |
三、深圳市 |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第21层 | 曾艳 | 0755-82026594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心商务大厦22楼 | 易琳 | 0755-82033494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证券总部 |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教育科技大厦32层 | 度万中 | 0755-83716870 |
四、东莞市 | ||||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18楼 | 韩莎莎 | 0769-22119242 |
发行人: 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