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2-021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铁路”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月21日以专人通知或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含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蔡文杰、周静波、蒋晖、宋金球、李书锋和赫国胜、杨德勇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文杰主持,经会议讨论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同意为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南昌洪都大道支行申请银行融资人民币壹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壹年。
表决结果:赞同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本公司董事会授权蒋晖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担保事宜,并签署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授权期限为:六个月。
表决结果:赞同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以上决议经本公司全体董事表决通过,本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赞同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2-022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子公司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恒”)于2012年1月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因江西国恒业务发展需要,与长沙安为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总金额人民币柒仟叁佰捌拾万元整的购销合同,同意江西国恒向中国工商银行南昌洪都大道支行申请银行融资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 元)。
2012年2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国恒向中国工商银行南昌洪都大道支行申请上述银行融资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 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壹年。
2012年2月24日,中国工商银行南昌洪都大道支行为江西国恒出具金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元)信用证,江西国恒已存入保证金人民币捌佰万元(¥8,000,000.00元)作为质押,剩余人民币陆仟万元(¥60,000,000.00元)综合授信将分期完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国恒提供的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999号高新大厦北楼
法定代表人:周静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号:360000110009641
税务登记证:高地税字360106550880583号
成立日期:2010年3月15日
经营范围:对各类行业的投资;铁路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国内贸易;复垦项目及土地开发整理。(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许可的除外)
2、本公司持有江西国恒100%股权。
3、最近期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10年12月31日 | 2011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10,702,569.23 | 317,123,002.20 |
其中: 货币资金 | 22,828,805.07 | 20,131,875.59 |
预付账款 | 51,900,000.00 | 81,500,000.00 |
其他应收款 | 34,904,872.83 | 181,571,533.94 |
负债总额 | 10,965,290.13 | 217,605,429.10 |
其中: 短期借款 | - | 10,000,000.00 |
应付票据 | - | 40,000,000.00 |
预收账款 | 100,000.00 | 37,100,000.00 |
所有者权益 | 99,737,279.10 | 99,517,573.10 |
主营业务收入 | 824,000.04 | 56,589,814.72 |
利润总额 | -383,087.54 | -219,706.00 |
净利润 | -262,720.90 | -219,706.00 |
江西国恒截至2011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为:68.62%。
三、对外担保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南昌洪都大道支行
2、债务人: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
3、保证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受益人:长沙安为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麓云路100号(7号车间)
法定代表人:周冬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零陆拾万元整
股东构成:刘太安(1,370万)占66.50%;周冬明(690万)33.50%。
长沙安为实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实际控制人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期限:壹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江西国恒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目前,江西国恒经营情况良好,市场潜力较大,资信状况良好。因此,为拓展江西国恒生产经营需要,做大做强本公司铁路投资、国内贸易等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银行信贷业务提供担保,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二)是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之规定,本公司为子公司江西国恒提供的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叁亿捌仟万元整(¥380,000,000.00元),合计占本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2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等其他情况。
七、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