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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权财富象征幻灭
    构建境外人民币回流机制箭在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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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交易制度
    或能从根本上遏制“炒新”热
    2012-0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肖玉航

      ⊙肖玉航

      

      跟踪近年沪深市场新股上市首日与重组题材股复牌首日的市场表现可以证实,那确实是非理性炒作行为最盛的时候,一些利益机构利用交易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上下齐手,一些游资则推波助澜。尤其近年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股、重组类题材股上市首日或复牌当日,往往出现在高PE泡沫上的超高开盘,遂使投资风险快速累积,参与者日后总体亏损特征明显。比如某发行价为PE110倍的新股,至今仍然离上市首日开盘价有约70%的跌幅。这股风也刮到了沪市主板。比如近期上市的“环旭电子”、“吉视传媒”等,也有了类似情形。从管理层态度来看,尽管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多次警示风险,但市场并无显著改观迹象。

      近日,上交所进一步加大了在新股上市初期的监管力度,已对一批参与恶炒新股的账户在第一时间作了电话或书面警示,并对行为严重、不听劝阻的黄某某、苏某某两个账户,及时采取了限制交易3个月的纪律处分措施。应该说,这些措施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从本质来看,这仍是一种治标不治本。根据多年的追踪研究,笔者认为,如果要有效控制恶炒新股、恶炒重组题材股的风险,并要遏制基于某种既得利益的开盘或借势追涨的非理性现象,恐怕要从交易制度的源头开始改革。

      由于在新股IPO或改制过程中以及上市公司重组过程中,往往有PE机构或利益相关机构的提前介入,因持股成本较低,具有上市首日高开的冲动,而现行交易制度中也提供了炒作便利。针对新股发行价过高、首日恶炒及题材类股票异动行情,近期管理层提出了培育理性投资与长期投资文化的重要观点。为此上交所还作了专门研究,在现有防范措施基础上,将进一步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管措施,以加大新股交易监管的力度。可惜,在市场交易制度上仍没有改革。实际上,新股发行价过高以及上市恶炒现象,完全可以通过交易制度的改革来解决。比如,目前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停板,就完全可以将其改为在IPO发行价上采取与老股同样的涨跌10%制度。因为新公司与老公司,作为股票交易品种来看,并无大差别,实现完全对等的交易制度,可防止人为的基于某种特殊的利益开盘与炒作。而随着市场各项法律制度的完善,也可考虑实施与国际股市相同的T+0与无涨跌停板制度,让其风险与收益充分放大。而这个制度设计也可延伸至重组类公司的首日复牌,因为对各类股票交易品种推行完全相等的交易制度和涨跌停跌制度,是保证公开、公正与公平的体现。只有加大市场交易制度的公平体现,才会体现退市公司与优质公司的差异化,如果配合退市制度、分红制度、财务法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完善,相信新股、重组股首日恶炒的局面将会大为收敛。

      从其他交易制度来看,完全可以细化。比如,在完善退市与分红挂钩方面,国际主要资本市场的交易规则均有分红挂钩退市的条款,美国与日本均有连续五年不派股息即退市的条款,美国证券市场交易监管手段上也有与股价、成交量、财务违规挂钩退市的相关规定。研究发现,美国股市近年保持了较高的退市率,劣质公司不断退出市场,使得市场不断优胜劣汰,投资品种不断优化。而在企业上市与退市上保持公平、公正与公开等法律上的严肃性,即使是驰名的公司,在退市规则前没有商量。称霸世界胶卷市场百余年的美国柯达公司,因无法适应业态的巨变,市场急剧萎缩,股价持续在一个月内跌破一美元,照样退市摘牌,毫不留情。

      总体来看,恶炒新股与重组题材股的顽症,完全可以通过交易制度的改革来从根本上遏制,如能尊重市场博弈,尽力完善证券市场的制度建设,一味追捧新股和重组题材股的风气终究会扭转,价值投资与理性投资将成为市场主流。

      (作者系九鼎德盛副总裁、首席证券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