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言允 ○编辑 邹靓
针对有关部门在温州立人集团长达13年的非法集资案件中的行政不作为,147名债权人27日正式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国家赔偿6864万余元。
本周一上午,温州立人集团147名债权人的代理律师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才红、北京京哲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仁带着起诉状走进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起诉状中,原告基于三点理由认为泰顺县政府及公安机关对立人集团非法集资的保护、扶持,造成了立人集团集资规模如此之巨,受害人损失如此之大。据新华社2月24日报道,立人集团债务规模达45亿元,涉及债权人数逾7000人。
原告的三点理由为:其一,在立人集团集资狂热时期,固定化、公开化的集资长达13年却未受查处;其二,在立人集团即将崩盘前的三四个月期间,有关部门默许其“钓鱼式”集资;其三,在立人集团崩盘后至被刑事打击期间,为立人企业自救保驾护航。
“立人集团非法集资的固定场所垟心街32号离县公安局只有100多米,离县政府只有200多米。谁会相信政府机关不知道非法集资的事情呢?”张仁表示。
起诉书称,经初步统计,立人债务总额超45亿,集资总额超百亿,集资范围除重灾区泰顺之外波及苍南、文成、平阳、福建寿宁、福鼎以及江苏、内蒙古等地,参加人员上至政府官员本人及亲属,下至平民百姓,直接借款人数超7000人,涉及泰顺80%以上的家庭,是新中国建立至今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件。
温州中院一位法官表示,按照其个人的理解,此案应该予以受理立案。但从当前的时间点来看,他建议在政府处理完立人集团案件之后,再提出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为好。理由是,当前仍然无法最终确定此案给债权人到底带来了多大的损失。
林才红就此认为,其一,政府负有先行赔偿责任;其次,当前政府已经接管了立人集团的资产,赔付后依法可向在立人非法集资案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进行追偿。
本周一下午,温州中院立案庭庭长高兴兵在与林才红交流时表示,此案涉及的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为行政诉讼法上规定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才是可诉的,而抽象的行政行为不可诉。他举例说:“假如某人在马路上走,被一个人突然给打了一顿。那么公安局是不是应该承担行政责任呢?”
然而林才红认为,上述例子只是一个偶然事件,而在立人事件中,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清楚地知道立人集团在长时期进行非法集资、公务员还大量参与了集资放款行为、并对其进行保护。其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就非常明显了。
在经过近一日的交涉后,温州中院立案庭最终在下班时间5点半之前受理了起诉书,但是否决定立案将在受理起诉书的7日内作出答复。
一位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表示,按照正常的程序、在没有外界干预的情况下,温州中院理应进行立案。不过,最终是否会立案还不好说。
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实际上温州立人案件发展到现在,有关政府部门难辞其咎。“为什么在2009年立人集团出现危机的时候,有关政府不对其采取措施,不向公众发出警示?”
泰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洪周荣就此称:“已经了解到起诉的信息。目前,温州市中院并未就此案是否立案作出决定。如果一旦立案,县里会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作出相应的举措。”
而值得注意的是,代表债权人进行维权的律师张仁近日受到不明人士的威胁。张仁对记者表示,其于25日零时、26日6时先后接到两条不明人士的威胁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