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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险新规出台倒计时 不合理条款或废止
    2012-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赵铃

      ⊙记者 赵铃

      

      隐身于车险中的一系列“不公平”格式条款,将随着车险新规的正式出台而被废止。有消息称,《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有望于3月15日之前正式出台,据业内人士预计,真正开始实施将在今年第四季度。

      据悉,新规中将取消关于依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保险责任的内容,车辆损失在车损险项下全额赔偿,也就是说车险新条款中“无责不赔”将被废除;此外,被车主视为另一太不合理条款的“高保低赔”,也或将变为“实保实赔”。

      “无责不赔”将被废止

      随着汽车进入千家万户,车险已成为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话题。然而,媒体始于去年的一系列车险质疑报道,却揭开了车险“无责不赔、高保低赔”的潜规则。可以说,这一系列的质疑风波,直接推进了车险条款的改革,由此揭开了车险新规的面纱。

      就在去年的9月底,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随后的10月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机动车辆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分别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这一系列车险新规(征求意见),“无责不赔”条款将被废止。所谓的“无责不赔”,是指只对车主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情况下,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且,按事故中的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比例,无责任时不赔偿。

      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将“无责不赔”条款进行了废止。即将车主无责任的部分也纳入了赔偿范围,也就是说,购买车损险的车主有望据此得到保障。

      从车主的角度来看,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如果在无责的情况下向对方进行索赔,往往需要牵扯大量的时间和财力。但在保险公司看来,如果“无责也赔”,那么,就可能导致投保车主获得双重赔偿。

      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交通事故是一种民事责任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是“以责论处”,因此,如果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那么,他的损失就应当由对方(转嫁给保险公司)赔偿。

      据悉,为做到“无责也赔”,近年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在建立“代位求偿”系统平台,即保险公司可以在交通事故处理的基础上,先行垫付修理费用,然后以“代位追偿”的方式,来帮助车主完成向对方保险公司的追偿工作。

      “高保低赔”变“实保实赔”

      除“无责不赔”外,“高保低赔”也是广大车主对车险质疑的一个条款。根据现行车险条款规定:无论车辆新旧,车损险是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险金额的,而实际赔付时,部分损失按照“新车购置价”基础的修复方式赔偿,而全部损失按照“车辆实际价值”赔偿。也就是所谓的“高保低赔”,这被视为侵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

      举个简单的例子,上海车主林女士从2005年开始,每年的车险保费都是按其新车购置价15万元全额计价缴费。2011年,林女士的车发生剐蹭,随即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却被告知,要按照车辆折旧价来计算赔款,与实际修理费相差一大截。

      而车险新规出台后,“高保低赔”将变为“实保实赔”。根据《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规定,车损险足额保险额按车辆实际价值认定,实际赔付最高限额也为车辆实际价值。这就意味着赔偿方式变为实保实赔。

      业内人士认为,车险新规的出台将解决保险行业一些存在已久的痼疾,最大的转变是:保险公司将转换思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考虑问题,这些进步是值得肯定的,对于维护广大车主的权益也有切实的帮助。但也有专家指出,其中还存在有些条款模糊不清的地方,因此还需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