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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3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2年2月29日13:00在诸暨市迎宾路2号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第二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戚建萍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2月28日—2012年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2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2月28日15:00至2011年2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169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0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有1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161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00%;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有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列席现场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169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169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169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169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169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169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169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169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169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