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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2-003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B18版向全体股东书面发出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2-002),并于2012年2月29日在上海市汉口路266号申大厦15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0名,代表股份630,640,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3549%。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剑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会议。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40%的债务融资工具,并在获批准后根据公司具体资金需求安排发行。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额度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2、债务融资形式

      发行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形式,将充分分析和预测融资成本走势、发行时间安排和各环节的衔接等因素来选择。

      3、发行期限

      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

      4、发行利率

      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并遵循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5、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置换部分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充实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6、授权事宜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或分管财务副总裁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品种、发行方式、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股数为630,640,915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30,640,9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宋正奇律师和钱铮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备查文件:

      1、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