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股票简称:岳阳林纸 股票代码:600963 公告编号:2012-016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8年6月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了《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配股之保荐协议》,约定由国信证券担任公司2008年度配股保荐机构。该次配股于2011年1月完成,保荐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于2012年2月27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2012年2月28日,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
2012年2月28日,公司、中信证券、国信证券签署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荐工作的协议》,约定《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配股之保荐协议》于2012年2月28日终止,国信证券作为公司2010年完成的配股发行的保荐机构,其持续督导义务解除,不对该日期(含当日)之后的本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义务。
协议三方共同确认,中信证券作为本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将承接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含当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的《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配股之保荐协议》项下国信证券的持续督导义务和相关工作。
现中信证券已指派王明希、贺添担任公司2008年度配股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