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2-005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吴立东先生提议,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2月20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和电话形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2年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部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立东先生主持,经过充分沟通、研究和讨论,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债权转让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立东先生、颜广生先生、郎一梅女士、林坚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临2012-006号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1、会议时间:2012年3月19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浙江省嘉兴市甪里街70号)
(二)会议议题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债权转让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2012年3月14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登记办法、时间及地点
1、凡符合上述要求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法人印章)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按上述要求用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2年3月15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
3、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2、会期预计半天。
联系电话:(0573)82812992
传 真:(0573)82812992
联 系 人:姚名欢 韩 钧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1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 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2年3月19日召开的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议案名称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债权转让的议案》 | |||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上述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2-006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债权转让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出售控股子公司湖州天瑞置业有限公司80%的股权及3000万元债权,交易金额为110,328,215.15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对方为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原股东放弃对上述8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 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于2011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了《关于拟转让湖州天瑞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1- 021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集团”)在公司发出拟转让湖州天瑞置业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天瑞置业”)的公告之后,于2011年12月30日向公司发出承诺函,承诺事项详见公司临2011- 024公告。根据相关进程,公司拟将持有的天瑞置业共计80%的股权及公司对天瑞置业所享有的债权全部转让给民丰集团。
一、 交易概述
鉴于控股子公司天瑞置业与公司主业关联度较小,公司拟将持有的天瑞置业80%的股权及公司对天瑞置业所享有的债权全部转让给民丰集团。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方为民丰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吴立东先生、颜广生先生、郎一梅女士、林坚先生需回避表决;并且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核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勤勇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甪里街70号
注册资本: 59,927.0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集团资产经营管理;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实业投资;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不含乘用车)、造纸原材料的销售;煤炭经营;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危险品除外);造纸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及服务;纸粕辊的制造及加工;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技术咨询。下设分支从事:医疗服务,纸制品加工;印刷;住宿;餐饮。
三、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湖州天瑞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红英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天瑞置业最近一期(截止到2011年11月30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22,270,848.59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9,648,287.34元,净利润-351,712.66元。
2、此次股权、债权转让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对天瑞置业进行了审计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11月30日,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12)7号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和坤元评报[2012]12号评估报告。
天瑞置业截止评估基准日2011年11月30日账面资产总额为222,270,849.59元,账面负债总额为122,622,562.25元,账面股东全部权益99,648,287.34元;评估后资产总额为223,032,831.19元,评估后负债总额为122,622,562.25元,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为100,410,268.94元,评估增值761,981.60元,增值率0.76%。
公司于2011年5月13日董事会(详见公司临2011-011公告)审议通过对天瑞置业投入4000万元配套开发资金,为公司对天瑞置业的债权,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收回1000万元债权,故公司对天瑞置业享有的债权为3000万元整。
3、上市公司不存在为该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控股子公司理财以及该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2011年12月30日,民丰集团向本公司发出承诺函,同意在承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以评估价为基础完成受让上述股权和债权的全部程序和全部相关手续。因此本次转让总交易价款共计人民币110,328,215.15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格公司拟定为人民币80,328,215.15元整,债权转让价格拟定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整,系以目标公司2011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参照评估报告,结合目标公司目前的经营及债权、债务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
天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列出无法表示意见的具体事项:
1、如湖州天瑞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七所述,根据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该院已分别受理原告纪阿生、张军、郑美宝诉被告邱小根、湖州天瑞双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湖州天瑞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涉案金额为本金12,820万元及相应利息。该院已受理原告纪阿生、郑美宝分别申请的财产保全,并裁定冻结邱小根、湖州天瑞公司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14,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湖州天瑞公司对该等诉讼事项造成的损失无法估计,我们无法对该等诉讼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确认相关的预计负债以及应确认的金额。
2、我们发现湖州天瑞公司2011年1-4月银行存款借方发生额6,532.5万元,贷方发生额2,000万元未附原始单据,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该期间的会计记录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3、除上述我们已经发现的诉讼事项外,我们无法取得进一步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湖州天瑞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负债、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会对天瑞置业定价的公允性发生影响,同时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董事会认为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选择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天瑞置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方法较为合理,不会影响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天瑞置业原股东放弃对上述8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将其持有天瑞置业80%的股权以及债权以总价款110,328,215.15元的价格转让给民丰集团,民丰集团以货币资金支付该股权及债权受让款总计110,328,215.15元,在双方《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缴入公司指定账户。
2、股权、债权转让的同时,相应的权利义务同步转让。
六、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股权完成后,公司将获得股权转让款80,328,215.152元整和债权转让款30,000,000.00元,公司不再持有天瑞置业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毕,天瑞置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集中资源做强、做精、做大特种纸主业;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产业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转让发表的独立意见
鉴于控股子公司湖州天瑞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主业关联度较小,公司董事会审时度势,同意向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天瑞置业80%股权,并且同意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公司前期向天瑞置业提供的全部配套款项。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集中资源做强、做精、做大特种纸主业;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产业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吴立东先生、颜广生先生、郎一梅女士、林坚先生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天健审[2012]7号审计报告;
3、坤元评报【2012】12号评估报告;
4、湖州天瑞置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2-007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2年2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祺琪主持,经认真讨论和审议,与会监事一致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债权转让的议案》。
鉴于控股子公司湖州天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置业”)与公司主业关联度较小,监事会一致同意向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天瑞置业80%股权,并且同意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公司前期向天瑞置业提供的全部配套款项。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核准。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