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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华东电脑 编号:临2012-006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独立董事沈大明先生工作变动,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鉴于公司董事会即将换届,现提名罗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罗珉,男,1954年7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毕业于四川财经学院。历任西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系企业管理教研室副主任、主任。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西南财经大学发展规划处副处长。1995年被评为四川省优秀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企业管理研究所所长。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任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罗珉先生主要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先后在国内重点刊物发表论文160余篇,编写教材和参编的专著十余本,出版个人专著13本。其具有丰富的资本运作实战经验,培养了80余名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和资本运作业务的研究生,也曾参与和策划了多家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资本结构设计、上市重组、资本运作方案设计等工作。现还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等社会职务。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罗珉先生为上海华东电脑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华东电脑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一),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日于上海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罗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华东电脑董事会提名为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企业管理和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企业管理专业教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珉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