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2-002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7,401万股
发行价格:7.95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383,379,500.00元
募集资金净额:1,320,595,490.00元
2、各机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数量(万股) | 锁定期限(月) | 预计上市流通时间 |
| 1 | 北京盛世美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060.00 | 12 | 2013年3月1日 |
| 2 | 北京恒丰融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000.00 | 12 | 2013年3月1日 |
| 3 | 汇祥盛田(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16.00 | 12 | 2013年3月1日 |
| 4 | 杭州舜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3.00 | 12 | 2013年3月1日 |
| 5 |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 2,012.00 | 12 | 2013年3月1日 |
| 6 | 昆明盈鑫叁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800.00 | 12 | 2013年3月1日 |
| 合计 | 17,401.00 | - | - | |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2年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17,401万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3年3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三友化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履行了以下程序:
1、2011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2、2011年4月7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获得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关于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冀国资发产权管理[2011]52号)批准。
3、201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4、2011年5月12日,证监会正式受理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受理文号为110983号。
5、2011年8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6、2011年9月7日,三友化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18号)。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情况
三友化工向6名特定投资者发行17,401万股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获配投资者名称 | 发行价格 (元/股) | 获配股数 (万股) | 配售金额 (万元) |
| 1 | 北京盛世美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7.95 | 5,060.00 | 40,227.00 |
| 2 | 北京恒丰融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7.95 | 5,000.00 | 39,750.00 |
| 3 | 汇祥盛田(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95 | 2,516.00 | 20,002.20 |
| 4 | 杭州舜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95 | 2,013.00 | 16,003.35 |
| 5 |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 7.95 | 2,012.00 | 15,995.40 |
| 6 | 昆明盈鑫叁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7.95 | 800.00 | 6,360.00 |
| 合计 | 17,401.00 | 138,337.95 | ||
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7,401万股;
3、发行对象:见上表;
4、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7.95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三友化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1年3月15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8.07元/股。因三友化工于2011年4月22日实施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产重组增发后的总股本1,059,580,3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因此,本次发行价格由不低于8.07元/股相应调整为不低于7.95元/股。
5、发行方式:现金认购;
6、锁定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7、承销方式:代销;
8、募集资金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83,379,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2,784,01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320,595,490.00元。
(三)募集资产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12年2月28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中喜验字(2012)第0013号《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公司向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401万股,每股发行价为7.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83,379,500.00元。
2012年2月28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喜验字(2012)第0014号《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383,379,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财务顾问费、信息披露费等)62,784,01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20,595,490.00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2年2月28日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012年2月29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四)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分配过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中发行对象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过程和结果合法、合规、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发行的股票上市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核准。”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数量(万股) | 锁定期限(月) | 预计上市流通时间 |
| 1 | 北京盛世美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060.00 | 12 | 2013年3月1日 |
| 2 | 北京恒丰融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000.00 | 12 | 2013年3月1日 |
| 3 | 汇祥盛田(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16.00 | 12 | 2013年3月1日 |
| 4 | 杭州舜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3.00 | 12 | 2013年3月1日 |
| 5 |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 2,012.00 | 12 | 2013年3月1日 |
| 6 | 昆明盈鑫叁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800.00 | 12 | 2013年3月1日 |
| 合计 | 17,401.00 | - | - | |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12年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向6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17,401万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13年3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发行对象简介
(1)北京盛世美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北京盛世美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2幢B11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强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
(2)北京恒丰融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北京恒丰融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130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小广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
(3)汇祥盛田(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汇祥盛田(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203室—008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祥(天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丁松良)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也、工业、商业、农业、旅游业、文化影视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4)杭州舜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杭州舜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上城区南复路69号10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瞿莉莉)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5)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博达路1号(阳光新城别墅区A6、A7号)
法定代表人:白玛才旺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元整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对金融企业股权投资;对能源、交通、旅游、酒店、矿业、藏医药、食品、房地产、高新技术企业、农牧业、民族手工业投资开发;对基础设施投资和城市公用项目投资。
(6)昆明盈鑫叁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昆明盈鑫叁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昆明经开区经开路3号科技创新园A28-1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华鑫盈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禁止和需要前置审批范围以外的投资;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及管理;经济信息、商务信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无注册资本项)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与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公司目前并未作出任何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2年2月1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限售股份 数量(股) |
| 1 | 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 | 489,376,313 | 46.19 | 18,098,665 |
| 2 | 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 | 111,505,147 | 10.52 | 102,345,660 |
| 3 | 唐山投资有限公司 | 13,305,877 | 1.26 | 0 |
| 4 | 熊玲瑶 | 6,602,246 | 0.62 | 0 |
| 5 | 胡元明 | 4,312,100 | 0.41 | 0 |
| 6 | 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银3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 3,041,425 | 0.29 | 0 |
| 7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金鑫一号集合资金信托 | 2,672,559 | 0.25 | 0 |
| 8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银保分红 | 2,625,569 | 0.25 | 0 |
| 9 | 靳君 | 1,998,812 | 0.19 | 0 |
| 10 | 刘学军 | 1912904 | 0.18 | 0 |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2 年2月29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股份 数量(股) |
| 1 | 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 | 489,376,313 | 39.67 | 18,098,665 |
| 2 | 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 | 111,505,147 | 9.04 | 102,345,660 |
| 3 | 北京盛世美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0,600,000 | 4.10 | 50,600,000 |
| 4 | 北京恒丰融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0,000,000 | 4.05 | 50,000,000 |
| 5 | 汇祥盛田(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160,000 | 2.04 | 25,160,000 |
| 6 | 杭州舜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30,000 | 1.63 | 20,130,000 |
| 7 |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 20,120,000 | 1.63 | 20,120,000 |
| 8 | 唐山投资有限公司 | 13,305,877 | 1.08 | 0 |
| 9 | 昆明盈鑫叁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8,000,000 | 0.65 | 8,000,000 |
| 10 | 熊玲瑶 | 6,602,246 | 0.54 | 0 |
本次非公开发行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类别 | 本次发行前 (截至2012年2月10日) | 本次变动 | 本次发行后 (截至2012年2月29日) | ||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0,444,325 | 11.37% | 174,010,000 | 294,454,325 | 23.87%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939,136,000 | 88.63% | 0 | 939,136,000 | 76.13% |
| 股份总数 | 1,059,580,325 | 100.00% | 174,010,000 | 1,233,590,325 | 100.00%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截至2011年9月30日,公司的总资产为1,243,859.99万元,负债合计为793,816.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402,759.64万元(以上为合并会计报表口径),母公司总资产为622,902.56万元,负债合计为271,473.9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51,428.67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募集资金净额为1,320,595,490.00元,以公司截至2011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测算,本次发行后,公司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由43.58%降为35.96%,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由63.82%降为57.6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粘胶短纤维、纯碱、烧碱、聚氯乙烯、有机硅等产品的生产销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突出公司的主业,扩大公司产能和业务规模,使公司的产品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有利于稳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实实际控制人为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现实实际控制人都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的独立完整性及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不会受到不利影响。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有所下降,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为公司建立更加完善的治理结构提供了更加优化的股权结构,将更加有利于公司法人治理制度的有效发挥。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不会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与现实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为本次发行产生新的业务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将扩大公司粘胶短纤维、烧碱和聚氯乙烯等产品的生产规模,由此可能会导致公司增加对电等相关能源的关联采购。除此之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现实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不存在变化,管理关系不存在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现象。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么志义
经办人员:张建华、徐小华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
联系电话:0315-8519078
传真:0315-8511088
(二)保荐机构: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保荐代表人:匙芳、张代伟
项目协办人:张志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B座603室
联系电话:010-88086668
传真: 010-88087880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磊
经办律师: 范超、谢霞、董学军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8层
联系电话: 010-59241188、59241087
传真: 010-59241199
(四)发行人审计、验资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增刚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增刚、孟从敏
办公地址: 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联系电话: 010-67091851
传真: 010-67084147
七、备查文件
(一)文件目录
1、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3、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4、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网站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公司查阅: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
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 - 11:30,下午14:30 - 16:30
联系人:徐小华、王国平
电话:0315-8519078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 3月1日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2-003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18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40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95元/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0,595,49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2年2月28日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12)第001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三方监管协议之甲方)及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监管协议之丙方)于2012年2月29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南堡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银河支行(三方监管协议之乙方)签定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 账户名 | 账 号 | 开户行 | 金额(万元) | 项目名称 |
|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50-75200104000730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南堡开发区支行 | 56,026.390 | 16万吨/年差别化粘胶短纤维扩建项目 |
|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132060700018170320228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银河支行 | 76,033.159 | 2、40万吨/年聚氯乙烯、50万吨/年烧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一期); 3、新节能蒸馏技术改造项目。 |
二、 协议主要条款
(一)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限于甲方“16万吨/年差别化粘胶短纤维扩建项目”、“唐山三友浓海水综合利用项目”、“40万吨/年聚氯乙烯、50万吨/年烧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一期)”、“新节能蒸馏技术改造项目”等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匙芳、张代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 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十二) 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