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2-09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498号文《关于核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核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或“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12.63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2]第310040号”验资报告审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57,500,000元,扣除发行手续费人民币200,694,750元,实际收到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962,445,250.00元。
金发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金发科技2012年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日前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金发科技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金发科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上述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金发科技出具对帐单,并抄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金发科技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五、协议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