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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版:信息披露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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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作协议公告
    2012-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2—07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作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日本双鸟公司于2012年2月28日签署了《照明业务合作方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后生效。

    2、协议的履行期限:2012至2014年三年间。

    3、协议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公司与双鸟公司的以往交易惯例,具体LED照明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和金额,将以具体的订单为准,未来三年能否达到协议约定的交易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在后续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协议的履行情况。

    二、协议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双鸟公司(■,英文名:TWINBIRD CORPORATION)

    注册地址:日本新泻县燕市吉田西太田2084-2

    法定代表人:野水重明

    注册资本:17億4,24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36亿元)

    公司类型:私营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家用电器,家用照明器具,健康、美容产品,数码产品。

    成立时间:1951年4月17日

    双鸟公司于1951年在日本三条市创立,初期以电镀加工为主,后转向礼品制造销售,继而完成了小型家电产品销售的转型。从1962年开始在小家电和照明行业就是一个强大的消费品牌,其中台灯在主要零售商中所占的比例突破30%以上。双鸟公司目前也在大力拓展LED照明产品的销售。2011年1月,以2亿日元资本金设立了中国销售公司。

    双鸟公司历史悠久,实力较为雄厚,以往在与公司交易中信用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双鸟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双鸟公司于2007年开始与公司建立业务联系,主要购买公司的LED照明及小家电产品,最近三年公司与双鸟公司的交易金额如下: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12年公司计划和双鸟公司的合作业务增长30%-40%,未来三年(含2012年)达到四千五百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83亿元,约占公司2011年度未经审计营业收入9.23%)。

    2、公司将致力于支持双鸟公司在住宅和商业领域的LED照明业务。公司将拓展生产线,除了LED台灯,还包括球泡灯,吸顶灯,吊灯和灯管。

    3、两家公司正合力研发一个新系列的LED照明产品。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LED照明系列产品的研发成型及产能的逐步释放,公司正在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销售渠道。由于对节能高效的照明灯具的巨大需求,LED灯具和球泡灯行业正以世界上最快的速度在日本增长,作为日本的主导消费品牌,双鸟公司现有的LED灯具零售渠道让其成为公司进入日本市场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本次与双鸟公司签署的商业合作计划,将有利于公司LED照明产品在日本市场的推广,对公司未来三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带来积极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双方签署的《照明业务合作方案》。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2—08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ETI”)已与美国沃尔玛公司就德豪润达LED照明产品在美国市场销售的事宜进行了协商,并就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的18个月期间的产品销售计划进行了确认。为此,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与美国Shining Image国际公司签署了代理采购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后生效。

    2、协议的履行期限:从签署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

    3、本协议为年度采购协议,具体LED照明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和销售价格,可能因其代理客户美国沃尔玛年度销售情况的改变而做变更。公司将在后续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合同的履行情况。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Shining Image国际公司(英文名:The Shining Image Int’l Inc)

    注册地址:183 Tally Ho Road Middletown New York 10940 USA

    法定代表人:James Zhang

    注册资本: 100万美元

    公司类型:依照美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进口,批发,零售。

    成立时间:2005年

    Shining Image国际公司于2005年在美国纽约州成立,是一间从中国大陆进口产品,在美国市场销售的批发及零售公司。签于其拥有全球最大的零售商美国沃尔玛公司等优质客户渠道资源,我们判断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Shining Image国际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向美国沃尔玛公司提供照明产品的独家代理。本合同签署前,公司与美国Shining Image国际公司未发生过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买方:Shining Image国际公司

    卖方: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卖方授予买方独家代理,直接进口(DI)LED产品给美国沃尔玛(在合同中特指为“客户”)。买方同意以ETI的FOB单价,从卖方购买最低货值的产品。卖方同意支付买方相当于货值1%的佣金,在卖方收到美国沃尔玛直接进口产品的货款后支付。

    1、产品类别:LED球泡灯、LED射灯、LED PAR灯等十九种LED照明产品。

    2、价格:按双方约定的ETI的FOB价格。

    3、最低金额:从2012年6月起的18个月不低于4500万美元(约2.83亿元人民币,约占公司2011年度未经审计营业收入9.23%)。

    4、付款条件:见提单日45天后付款。

    5、生效日:合同在双方签署之后即生效,但发生下列事项时将失效:

    (1)2013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

    (2)在提前三个月的前提下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终止合同;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另一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6、违约条款:

    (1)当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客户被视为违约:

    (a)当付款日到期时,客户未能付清欠ETI的货款;

    (b)客户违反本合约的任一条款,并未能在收到书面要求后七天内未实施相关纠正措施;

    (c)对客户和债权人之间的安排采取了任何步骤介入;

    (d)因为付款日到期或停止继续开展业务,客户停止支付其债务;

    (e)采取任何措施对客户资产或业务指定接收人、经理人、管理人、破产受托人、清算人、临时清算人或其他对客户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业务指定的人物(以重组和合并为目的的措施除外)。

    (2) 在客户违约事件中,除其他权利外,ETI可以实施下述所有或任何措施之一:

    (a)要求客户立即支付本合约下的所有货款和ETI已开发票但是未付的其他合同的所有货款,以及提前支付已经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款项;

    (b)对客户在本合约或任何与ETI签订的其他合约暂停或停止提供货物或服务,同时;

    (c)行使下述之权利:客户授权ETI可以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在转运过程中停止和接收客户拥有的货物所有权的一部分或全部所有权(包括提货的文件),ETI将所有交通费、船运费、关税、货物税和政府征收费,开发票至客户。

    (3) 客户需针对所有因违约导致ETI直接或间接承受的下述任何情况之一引起的索赔项目、损失、亏损、损坏和包括法律费用和支出在内的所有费用对ETI进行赔偿:

    (a)客户违反客户保证期条款中的任何一条;

    (b)客户违反本合约中的任何条款;

    (c)当货物处于客户的风险之中时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坏;

    (d)由客户或其员工、承包者或代理人的行为或疏忽导致任何财产损坏或损失以及任何人员的伤亡。

    7、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和解释,双方服从香港或中国大陆法院的非专属性管辖权。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LED照明系列产品的研发成型及产能的逐步释放,公司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销售渠道。本公司指定Shining Image国际公司为公司LED照明产品向美国沃尔玛公司出口产品的独家代理商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双方共同维护同美国沃尔玛的商业合作关系,有助于公司LED照明产品在美国市场的推广,对公司2012年、2013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带来积极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年度销售额(人民币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
    2009年2,531.881.32%
    2010年4,456.191.72%
    2011年(未经审计)8,521.21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