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点行业扶持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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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郭一信 ○编辑 朱贤佳
在改善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上,税收调节和转移支付是目前公认的比较有效的方法。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杨澄宇表示,除了在税改方面继续加大间接税减税力度和直接税调控力度外,未来还可以探索更为有效的转移支付方式,包括加强政府对农业和特定行业以调节收入分配为目的的补贴。
间接税改革是改善分配重点
上海证券报:为什么收入分配改革要以提高劳动收入为重点?现在国家主要采取哪些办法提高中低收入者劳动报酬水平?
杨澄宇:对于收入分配改革来说,初次分配还是最根本的问题。解决初次分配的问题相对复杂,涉及经济结构调整、行业内部投资所占比重和投资回报的市场决定等,这些都不是短时间内可以简单地通过行政命令和国家规定改变的现象,未来需要在资本和劳动间的博弈过程中不断强化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给予劳动和劳动者更多的价值体现和权益保障。
上海证券报:有人认为目前我们的再分配环节,特别是税收一项反而加重了初次分配中的不平衡问题,您如何看待税收对再分配发挥的作用?
杨澄宇:这是由中国税收体制的特殊情况所决定的,按照去年统计的数据来看,起到主要调节作用的个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例还不到7%,个税收入占比的长期偏低导致即使是在收入所得税上进行比较大的调整,也只是会影响居民的直观感受,依旧难以明显改善整体的再分配格局。
去年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对于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还是有一定的作用。但起征点对于收入分配的影响是非线性的,虽然不是越低越好但也并非越高越好,应该和经济发展水平和所有劳动者的整体收入水平相匹配。
与个人收入所得税相比,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在内的间接税去年超过税收总额的70%,因此间接税改革必然是下一步要从税收政策上改善收入分配问题的重点。
如何界定“贫困”至关重要
上海证券报:除了税收外转移支付也是调节分配的重要工具,目前转移支付对改善收入分配发挥了多大的功效?主要的限制因素是什么?
杨澄宇:个税起征点提高后,收入处于起征点以下的低收入人群就需要更多地依靠转移支付提高收入和改善生活水平。因此相对于税收政策的调整,转移支付措施在改善收入分配上更容易看到直接效果,对低收入群体的帮助也更大。
关键就是如何设计转移支付体系,如何保障转移支付支出能够准确到达最需要的群体。目前在转移支付的目标界定上主要涉及两方面问题。首先就是贫困人口的界定问题,目前我国的统计、征信和调查制度还未完全建立,存在许多模糊地带,比如大量的隐形收入和灰色收入等,因此界定一个家庭是否应属于被救助对象是一个现实问题,尤其对于城市流动人口就更加困难。
第二就是如何划定贫困线,既体现政府希望承担的社会责任,又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实力相称。在去年提高农村贫困救助线之前,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村救助标准是人均每年1200元左右,去年提高到2300元后才勉强达到人均一天1美元的国际通行贫困线标准,而实际上现在多数国家采用的是人均一天2美元的标准,这说明我们未来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上海证券报:在转移支付的具体方式上,我们看到香港地区由于财政超收,之前刚刚对居民派发了现金返还,我们是否也能采取这种方式?在转移支付的具体方式上还有哪些其他选择?
杨澄宇:转移支付的方式有很多种,从政策实施的难易程度上来说,如果信息足够公开完备,那么直接发放现金会是最有效率的方式,受助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主决定如何改善生活水平。但直接派发的对象如何确定,又回到了刚才如何界定低收入人群的问题上来。我们现在还没有建立覆盖全民的征信系统,现在的收入及税收记录和个人信息也不完全挂钩,在发放渠道中也容易出现流失,因此直接派发目前只能作为一种转移支付的辅助形式,在局部地区小范围试点实施。
还有一种方式就是针对某一群体或行业进行补助,比如对残疾人群体的救助可以通过对接受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提供补贴,创造更多的残疾人就业机会等。更大范围内的行业补助也是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如美国、欧洲等都对农业生产和农民进行每年数以百计美元的巨额补贴,这不仅是对低收入群体的救助和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同时也是对特定行业的支持和国家产业安全的保障,具有多重功效。目前我国对涉及大量低收入就业人口的重点行业的国家扶持还亟待加强,未来可以考虑加大力度实行类似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