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福建高速 股票代码:600033
(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18号福建交通综合大楼26层)
重要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的核准,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凡认购、受让并合法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债券评级为AA+级。本次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86.34 亿元(截至2011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57亿元(2008年、2009年、2010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合并口径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0,913.87万元、129,230.26万元、128,945.18万元和96,434.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8,044.43万元、66,030.96万元、52,885.91万元和39,369.05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6.20%、33.95%、51.62%和57.15%。
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财政、货币政策和国际环境经济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其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将随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变动,从而将给债券投资者的债券投资收益水平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本公司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上市流通事宜,但本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能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能够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可能会出现公司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甚至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债券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次债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评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虽然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但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公司无法保证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次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若出现任何影响公司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评级机构调低公司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都将会对债券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六、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6.2%、33.95%、51.62%和57.15%,自2009年以后逐年上升;流动比率分别为0.32、0.47和0.22和0.12;速动比率分别为0.32、0.46和0.22和0.12,自2009年以后逐年下降。尽管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充沛,盈利能力较强,但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以及较低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可能会给本次债券的偿付带来一定的风险。
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的主要原因是福厦高速公路扩建工程资本支出不断加大。截至2011年9月30日,该扩建工程实际累计已完成投资1,102,027.21万元,其中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实际累计已完成投资628,147.58万元,泉厦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实际累计已完成投资473,879.63 万元。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逐年下降主要是因为随着项目完工,工程结算支出加大;另一方面,公司凭借良好的资信,为降低财务费用,短期借款比例较大,最近三年公司的短期借款占总借款的比例分别为62%、57%和61%。为使财务结构更加稳健,2011年公司已对负债结构进行优化,截至2011年3季度末,公司短期借款占总借款的比例已下降至24%。未来,由于泉厦高速公路已于2010年9月2日全线基本建成通车,福泉高速公路主要路段已于2011年1月18日基本建成通车,公司短期内没有大的工程项目投资,而随着项目完工,施工对车流量的负面影响消失,同时扩建后车道增加,公司高速公路通行费分配收入必将快速增长,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不断下降。此外,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部分短期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加上短期借款不断偿还,公司的流动比率也将大为改善。由此,公司的长短期偿债能力将显著增强。
七、2011年6月10日,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下称《通知》),该《通知》要求各省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加强收费公路管理、降低收费标准、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这可能会对高速公路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高速公路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期限及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存在违规收费行为。但是,公司的经营效益可能因为高速公路收费政策的变化而受影响。
八、遵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发行人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发行人聘任了兴业证券担任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凡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方式合法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九、在本次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予以公告,并由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十、本公司2011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本公司承诺,根据目前情况所做的合理预计,本公司2011年年报披露后仍然符合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福建高速 | 指 |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省高速公司、控股股东 | 指 | 发行人控股股东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省高指 | 指 |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 |
福泉公司 | 指 |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罗宁公司 | 指 |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福建罗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福泉高速公路 | 指 | 福(州)-泉(州)高速公路 |
泉厦高速公路 | 指 | 泉(州)-厦(门)高速公路 |
福厦高速公路 | 指 | 福(州)-厦(门)高速公路,系泉厦高速公路和福泉高速公路的合称 |
沈海高速公路 | 指 | 原名同三高速公路,是我国沿海高速大通道,北起辽宁沈阳,南至海南海口,总长3,710 公里 |
浦南高速公路 | 指 | 浦(城)-南(平)高速公路 |
罗宁高速公路 | 指 | 罗(源)-宁(德)高速公路 |
本次债券 | 指 |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发行公告 | 指 |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
信用评级报告、评级报告 | 指 |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
法律意见书 | 指 | 《关于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 | 指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承销团 | 指 |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
A股 | 指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壹元整的福建高速人民币普通股 |
登记结算机构、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交易所、上证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 | 指 |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
财务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正信 | 指 |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中诚信证评 | 指 |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
公司股东大会 | 指 |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公司董事会 | 指 |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董事、公司董事 | 指 |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 |
债券持有人 | 指 | 通过认购或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公司债券之投资者 |
公司章程 | 指 |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为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本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于签署的《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
《试点办法》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14日颁布实施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
新会计准则 | 指 | 2006年财政部颁发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
新质押式回购 | 指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2006年2月6日颁布,2008年9月26日修订)》,上证所于2006年5月8日起推出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新质押式回购区别于上证所以往质押式回购,主要在前者通过实行按证券账户核算标准券库存、建立质押库等方面,对回购交易进行了优化 |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期 | 指 | 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1-9月 |
最近三年、近三年 | 指 | 2008年、2009年和2010年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UJIAN EXPRESSWAY DEVELOPMENT CO.,LTD
法定代表人:黄祥谈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福建高速
股票代码:600033
注册资本:2,744,400,000.00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18号福建交通综合大楼26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18号福建交通综合大楼26层
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077366
传真:0591-8707736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000100010861
税务登记证号:350102705102437
互联网网址:http://www.fjgs.com.cn
电子信箱:stock@fjgs.com.cn
经营范围: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公路;机械设备租赁,咨询服务;工业生产资料,百货,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核准情况和核准规模
本次发行经发行人于2011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于2011年11月17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1年10月27日、2011年 11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1月6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2】11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债券名称: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发行总额: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次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次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不行使赎回,则本次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第5年存续。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分别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之和;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次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起息日:2012年3月8日。
利息登记日:按照上证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兑付登记日:按照上证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本金兑付日:2017年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5年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5年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详见本次债券的发行公告。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可以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12亿元偿还银行借款,调整债务结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证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次债券发行总额的1.5%。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2年3月6日。
发行首日:2012年3月8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2年3月8日至2012年3月12日,共3个工作日。
网上申购日期:2012年3月8日。
网下认购日期: 2012年3月8日至2012年3月12日。
(二)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就本次债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18号福建交通综合大楼26层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18号福建交通综合大楼26层
法定代表人:黄祥谈
联系人:何高文、冯国栋、曾庆勇、熊重阳
联系电话:0591-87077366
传真:0591-87077366
邮编:350001
(二)承销团
1、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项目主办人:黄奕林、李强、梁华
项目组成员:吴晓栋、何焱、王坤、申志雄
联系电话:021-38565899,38565871,38565898
传真:021-38565900
邮编:200135
2、副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45F
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45F
法定代表人:盛希泰
经办人员:杨艳
联系电话:021-68498631
传真:021-68498603
邮编:200120
3、分销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1589号11F
联系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589号11F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经办人员:刘婷婷
联系电话:021-50586660-8564
传真:021-58201342
邮编:200122
(三)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25层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25层
负责人:刘建生
经办律师:王新颖、刘超
联系电话:0591—88068018、88065558
传真:0591—88068008
邮编:350003
(四)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层
联系地址:厦门市珍珠湾软件园创新大厦A区12-15楼
法定代表人:梁青民
经办人员:黄印强、陈勇
联系电话:0592-2218833
传真:0592-2217555
邮编:361005
(五)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经办人员:刘固、魏巍、王维
联系电话:021-51019036
传真:021-51019030
邮编:200011
(六)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联洋第二支行
户名: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收款账号:1001168019013300689
(七)本次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八)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1年9月30日,除下列事项外,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等实质性利害关系:
截至2011年9月30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福建高速股份为797,898股,占股本总额的0.03%。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资信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中诚信证评出具了《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该评级报告在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cxr.com.cn)予以公布。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该级别反映了债券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1、正面
(1)外部经营环境良好。宏观经济的复苏及区域经济的快速增长为公司公路业务的发展形成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近年来福建省经济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逐年提升,同时福建省海西经济区发展战略的推进将带动区域内产业经济的向好发展,未来基于产业联动的贸易往来将趋于密切,上述因素均有利于区域内公路行业需求的有效提升。
(2)路产质量较好,区位优势显著。公司控股路产福泉高速、泉厦高速和罗宁高速是沿海大通道沈(阳)海(口)高速福建段的重要组成部分,沈海高速福建段贯穿福建省经济最为发达和活跃的地区。同时,上述路产北接长江三角洲,南连珠江三角洲,西通中部地区,东部对接台湾地区,区位优势十分明显。
(3)扩建项目车流量放大效应逐渐显现。随着福泉高速、泉厦高速扩建工程的完工,2011年上述路段的车流量同比增幅明显,同时有效带动了处于同一连接线的罗宁高速车流量的提升,扩建项目的车流量增长效应逐渐显现。
2、关 注
(1)分流效应依然存在。福厦高铁于2010年4月建成通车,对公司福泉、泉厦高速的部分客车流量形成一定的分流影响。
(2)公路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面临一定的政策性风险。公司运营路产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由政府决定,公司基本没有自主权,存在一定的政策性风险。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本公司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在此期限内,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予以公告,并由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三、公司资信情况
(一)公司与各大银行的业务合作情况
公司与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各大银行保持着紧密的业务合作,在公司开展高速公路扩建项目时获得银行的大力支持。公司在获取银行贷款上具有较大的便利。
(二)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的信用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没有出现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近三年债券的发行及偿还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未发行过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
(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
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本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 15亿元,占公司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比例为不超过21.71%,占公司201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比例为不超过21.34%,未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 40%。
(五)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11年9月30日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 | 0.12 | 0.22 | 0.47 | 0.32 |
速动比率 | 0.12 | 0.22 | 0.46 | 0.32 |
资产负债率(%) | 57.15 | 51.62 | 33.95 | 46.2 |
贷款偿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项目 | 2011年1-9月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利息保障倍数 | 4.05 | 5.68 | 6.65 | 7.97 |
利息偿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下转B10版)
保荐人(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签署日期:201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