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
签订年度产品运输服务协议涉及
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转B20版)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2-008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
签订年度产品运输服务协议涉及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年度产品运输服务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运输要求,能够向公司提供及时、价廉、质优的运输服务,公司拟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运输公司”)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年度产品运输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年度协议》”);
鉴于巨力运输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法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与巨力运输公司签署《年度协议》,由巨力运输公司向公司提供产品运输服务;
公司2011年度与巨力运输公司发生交易金额为:638.10万元人民币;预计2012年度发生交易金额为:700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巨力运输公司,巨力运输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国明;住所:河北省徐水振兴西路;主营业务:公路货物运输;为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巨力运输公司总资产1,659.4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439.98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22.85万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依据市场需求,公司对外销售产品除买方负责运输外,在不违背价格公允的前提下由巨力运输公司承运。巨力运输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运输服务,并且保证运输产品的质量不受毁损。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采取招标、市场比价或双方协商,与非关联方一致的原则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托运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本协议自签订时日起,买卖双方愿意在约定年度内,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相关条款,严格履行服务双方义务。
2、年度运输服务范围
依据市场需求,甲方对外销售产品除买方负责运输外,在不违背价格公允的前提下由乙方承运。
乙方应在规定的约定时间内提供运输服务,并且保证运输产品的质量不受毁损。
3、定价原则
交易价格采取招标、市场比价或双方协商,与非关联方一致的原则确定。
4、交易金额
预计2012年度发生交易金额为:700万元人民币。
5、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6、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7、其他事项
(1)、本协议履约地为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
(2)、本协议有效期自2012年 1 月 1 日至2012年 12 月 31 日;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涂改无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1、巨力运输公司是依法成立并有效续存的运输公司,履约能力强,信誉度高,能够向公司提供及时、价廉、质优的运输服务;
2、巨力运输公司提供及时、质优的运输服务,能够按照约定的交货期限和交货条件组织货运,直接影响公司生产的连续性,同时也降低了客户的停工风险;
3、公司与巨力运输公司关联交易价格采取比价或参考当时的市场行情,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杨建忠、杨建国、姚军战、贾宏先、张虹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上述议案由其余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并经上述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与巨力运输公司签订年度协议,是基于巨力运输公司是依法成立并有效续存的运输公司,履约能力强,信誉度高,能够向公司提供及时、价廉、质优的运输服务;巨力运输公司提供及时、质优的运输服务,能够按照约定的交货期限和交货条件组织货运,直接影响公司生产的连续性,同时也降低了客户的停工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合同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决定。
八、保荐人意见
关于上述公司与关联方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本保荐机构经检查意见如下:
1、此项交易的标的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交易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取得及时、价廉、质优的运输服务,满足公司产品销售的运输要求。交易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2、交易价格公允。采取招标、市场比价或双方协商等与非关联方一致的原则确定;
3、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公司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其余6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
九、报备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的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度产品运输服务协议(2012年)》。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2-009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
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年度建筑劳务输出服务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年度建筑劳务输出服务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及扩建要求,能够向公司提供质量优先、工期保时、建筑优质的劳务输出服务,公司拟与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工程公司”)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度劳务输出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年度协议》”);
鉴于巨力工程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法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巨力工程公司签署《年度协议》,由巨力工程公司向公司提供劳务输出服务;
公司2011年度与巨力工程公司发生交易金额为:2190.66万元人民币;预计2012年度发生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巨力工程公司,注册号:130625100000460;住所:徐水县巨力路;法定代表人:杨建国;注册资本:贰仟贰佰柒拾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工程建筑施工,承包工程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为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巨力工程公司总资产5819.7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293.42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24.50万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依据公司发展及扩建需求,公司扩建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厂房等项目原则上在不违背价格公允的前提下由巨力工程公司承建。巨力工程公司应遵守诚实守信、质量第一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工。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采取招标、市场比价或双方协商,与非关联方一致的原则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本协议自签订时日起,双方愿意在约定年度内,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相关条款,严格履行各方权利及义务。
2、承建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厂房、土方运输、围墙、平整场地等。
3、承建方式
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承包方式。
4、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采取招标、市场比价或双方协商,与非关联方一致的原则确定。
5、交易金额
预计2012年度发生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6、其他细则
(1)、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内工作内容不得转包;服从甲方管理;
(2)、乙方现场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乙方其他管理人员未经甲方同意,均不得擅离开岗位;
(3)、施工过程中如无甲方指令,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如发生擅自停工,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4)、乙方必须做好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且不得破坏其它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否则按损失状况,给予赔偿;
(5)、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对其工期、质量、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种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因停水、停电、甲方机械设备故障以及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乙方工作延误且无法进行其它工序的工作,经甲方确认后顺延工期。
7、附则
(1)、本协议履约地为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
(2)、本协议有效期自2012年 1 月 1 日至2012年 12 月 31 日;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涂改无效;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理解的原则另行协商;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过后自行失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1、巨力工程公司是依法成立并有效续存的专业化建筑公司,具有工程承建专业资质证书,能够遵守“诚实守信、质量第一”原则,履约能力强,信誉度高,公司建筑施工劳务项目委托巨力工程公司承建,能确保资金安全,减少承建风险;
2、巨力工程公司能够保质、保量的提供建筑施工劳务服务,有利于降低项目的实施成本和时间成本,有利于项目进展的连续性,避免了项目进展的停滞风险与费用成本增加的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与巨力工程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采取比价或参考当时的市场行情,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杨建忠、杨建国、姚军战、贾宏先、张虹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上述议案由其余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并经上述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与巨力工程公司签订《年度协议》,是基于巨力工程公司是依法成立并有效续存的专业化建筑公司,具有工程承建专业资质证书,能够遵守“诚实守信、质量第一”原则,履约能力强,信誉度高,公司建筑施工劳务项目委托巨力工程公司承建,能确保资金安全,减少承建风险的目的而签订的;有利于降低项目的实施成本和时间成本,有利于项目进展的连续性,避免了项目进展的停滞风险与费用成本增加的风险;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决定。
八、保荐人意见
关于上述公司与关联方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本保荐机构经检查意见如下:
(一)此项交易的标的是为取得公司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厂房等项目的扩建所需要的工程建设服务。交易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二)交易价格公允。采取招标、市场比价或双方协商等与非关联方一致的原则确定。
(三)交易程序合法合规。此项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公司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其余6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
九、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的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度建筑劳务输出服务协议(2012年)》。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2-010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部分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因为降低管理成本和运营费用,同意依据法定程序注销部分全资子公司;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情况概述
为提升公司业务决策和运营效率,有效控制业务运营风险,整合企业资源,降低管理成本和运营费用,节约资源,减少核算单位,提高管理效率,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进行调整,依据法定程序拟吸收合并大连巨力索具有限公司、武汉巨力索具有限公司、成都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广州巨力索具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并拟注销子公司,其原债权、债务概由公司承继。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大连巨力索具有限公司 | 1020.24 | 1002.48 | 194.19 | 2.37 |
武汉巨力索具有限公司 | 1044.59 | 1019.32 | 418.02 | -9.6 |
成都巨力索具有限公司 | 281.17 | 176.37 | 1080.23 | -38.21 |
广州巨力索具有限公司 | 772.49 | 700.28 | 2427.94 | 48.32 |
上述拟注销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公司索具产品的销售提供业务支持。经公司评估,清算并注销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子公司的清算、注销事宜。
公司董事会将随时关注其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2-011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组织结构
调整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组织结构调整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适应公司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组织结构设置进行调整,取消执行总裁职务设置及减少董事会成员组成。
一、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1、总裁辞职
因公司组织结构调整及工作调动原因,杨建国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中脱离出来,以用更多的精力来协助公司董事长制定公司战略发展方针、政策以及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等。
杨建国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后,除继续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外,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杨建国先生就公司相关工作已进行了良好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与进行。
2、执行总裁辞职
因公司组织结构调整,取消执行总裁职务设置,张虹女士申请辞去公司执行总裁职务。张虹女士辞去公司执行总裁职务后,除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外,将担任公司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与进行。
3、聘任总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推荐张虹女士为公司总裁人选。
张虹女士被聘任为公司总裁,其任期同第三届董事会,自2012年3月5日至2013年12月2日止。
后附:张虹女士简历。
二、董事变更
1、非独立董事辞职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3月4日收到公司董事会董事田阜泽先生的辞呈,田阜泽先生因出于目前工作强度大等个人原因且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原因考虑,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一职。田阜泽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田阜泽先生就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已进行了良好交接,其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与进行。
2、独立董事辞职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3月4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葛江河先生的辞呈,葛江河先生因出于目前工作强度大且今后不能保证用过多时间到公司就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进行实地考察等考虑,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一职。葛江河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葛江河先生就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已进行了良好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与进行,其辞职未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和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的比例限制,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工作。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1、总裁辞职
经核查,杨建国先生确因公司组织结构调整原因辞去总裁职务一职,保留副董事长、董事职务,以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中脱离出来,以用更多的精力来协助公司董事长制定公司战略发展方针、政策以及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等;杨建国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决定。
2、执行总裁辞职
经核查,张虹女士申请辞去公司执行总裁职务,是因为公司组织结构调整,取消执行总裁职务设置所致;张虹女士申请辞去公司执行总裁职务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且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决定。
3、聘任总裁
经审阅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之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张虹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虹女士为公司总裁的决定。
后附:《张虹女士简历》。
(二)董事变更
1、非独立董事辞职
经核查,田阜泽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确是出于目前工作强度大等个人原因且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原因考虑,其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与进行;其辞职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决定。
2、独立董事辞职
经核查,葛江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确是出于目前工作强度大且今后不能保证用过多时间到公司就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进行实地考察等考虑;其辞职未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和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的比例限制,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工作;其辞职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决定。
四、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以上相关人员的《辞职申请》。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5日
附件:
张虹女士简历
张虹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74年,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机械工程师。曾任河北省徐水县飞马吊装器具厂技术部副主任,河北飞马吊索具厂生产部部长、行政部部长、销售部部长,巨力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供应公司副总经理,巨力集团有限公司发展规划中心总经理、副总裁,巨力索具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巨力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总经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销售总监、高级副总裁、执行总裁,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执行总裁,巨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张虹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杨建忠、杨建国、杨子、杨会德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国先生为夫妻关系。张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0.50%的股份,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2-012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结构进行调整,取消执行总经理(执行总裁)职务设置;另,因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因个人工作原因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发生变化。故,公司拟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后附:《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5日
附件: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序号 | 原章程 | 修改后的章程 |
1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执行总经理(执行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2 |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全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全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3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执行总经理(执行总裁)1名,副总经理(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受聘可兼任公司总经理(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受聘可兼任公司总经理(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4 |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2-013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公司定于2012年3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在公司105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3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会议地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105会议室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3月23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8、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9、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