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时间:2012年3月2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
(三)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24楼A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
(四)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通讯方式。债券持有人在2012年3月2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期间通过传真进行投票,规定时间以外的传真投票为无效投票。
(五)投票传真号码:025-84579863
(六)债权登记日:2012年2月27日
(七)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12年2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发行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保证人;
(二)债券发行人。
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或委托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6,112,940】张,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共【611,294,000.00】元,占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面值总额的【61.13】%。公司债券发行人及债权代理人、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09宁高科”的持有人关于变更受托管理人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
出席会议的债券共计【6,112,940】张,代表的债券面值占本期债券面值总额的【61.13】%;同意的债券共计【6,112,940】张,代表的债券面值占本期债券面值总额的【61.13】%;反对的债券共计0张,代表债券面值占本期债券面值总额的0%;弃权的债券共计0张,代表的债券面值占本期债券面值总额的0%。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09宁高科”债券持有人决议的生效条件,即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二分之一(1/2)以上表决权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能有效。表决程序符合“09宁高科”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要求。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宁高科”201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