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84号文核准,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国北车”)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2年2月24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国北车全体股东(总股本8,300,000,000股),按照每10股配2.5股的比例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配股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12年3月2日(T+5日)结束。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一、认购情况
本次配股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2,075,000,000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统计,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网上认购数据验证,结合联席主承销商网下认购数据,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认购情况如下:
项目 | 流通股股东 认购 | 占可配售股份总数 比例 | 流通股股东 认购 | 占可配售股份总数 比例 | 流通股股东 认购合计 | 占可配售股份总数比例 |
有效认购股数 (股) | 584,471,503 | 28.17% | 1,435,584,800 | 69.18% | 2,020,056,303 | 97.35% |
资金总额 (人民币元) | 1,998,892,540.26 | 28.17% | 4,909,700,016.00 | 69.18% | 6,908,592,556.26 | 97.35% |
二、发行结果
根据本次配股发行公告,本次中国北车配股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2,075,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可配售639,415,2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可配售1,435,584,800股。本次中国北车原股东按照每股人民币3.42元的价格,以每10股配售2.5股的比例参与配售,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本次配股最终发行结果如下: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2年2月24日,T日)收市,中国北车股东持股总量为8,300,000,000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12年3月2日,T+5日)有效认购数量为2,020,056,303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6,908,592,556.26元,占本次可配股份总数2,075,000,000股的97.35%,超过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关于“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视为发行失败的认配率下限,故本次配股发行成功。
2、承诺认购履行情况: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12年3月2日,T+5日),中国北车控股股东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北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了其全额认购的承诺,合计全额认购了1,375,896,895股,占本次可配股份总数2,075,000,000股的66.31%。
3、本发行结果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认购获得配售的所有股东送达获配的通知。
三、本公告见报当日(2012年3月6日,T+7日)即为配股成功的除权基准日(配股除权日),本次配股的获配股份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有关本次配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投资者查阅2012年2月22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和《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配股发行公告》,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配股发行的相关资料。
五、发行人、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楼
联 系 人:谢纪龙
电 话:010-5189 7290
传 真:010-5260 8380
2、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4层
联 系 人:陈镔、王雯、马欢、赵媛、李鑫、崔灿、姜雪涛、牛念宗、王火
电 话:010-6505 1166
传 真:010-6505 8137
3、联席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联 系 人:李宏贵、相文燕、陈茵、尚游、李克非、程前、王宇飞、栾依峥
电 话:010-5832 8888
传 真:010-5832 8964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