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2-016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3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张强、刘洪和董事刘革新、高冬、赵力宾以电话通讯的形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革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1、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将该制度调整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两项制度。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2、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整改报告》。
公司于2012年2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管理部《关于对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监管函【2012】第8号)(以下简称“整改函”)。
“整改函”指出,公司2010年11月使用超额募集资金24,650万元用于收购浙江国镜药业有限公司85%的股权时,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之前先行支付6,000万元定金,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整改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公司董事会认为,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收购项目将严格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并加强收购项目的阶段性信息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