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正懿 ○编辑 裘海亮
全部股东持股一律锁定3年、但凡离职3年内限售——拟IPO企业乍现迄今最为严苛的限售承诺。今日闯关创业板的长亮科技预披露材料显示,公司现有160名股东均承诺上市后3年内不转让、不质押所持股份,并对股东离职作出苛刻的锁定安排,最长锁定期可达5年。
长亮科技专注于为中小银行提供IT解决方案,本次拟发行不超过1300万股,募集资金1.5亿元投入Java版核心业务系统建设等5个项目。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长春持有发行前35.32%的股份;保荐人招商证券直投子公司招商资本持有5.6653%的股份。
值得一提的是,长亮科技股东多达160名,除招商资本外均为自然人,且入股时均是公司员工,其中,90%以上为入职两年以上的员工,技术人员持股比例超过70%。如此“普惠式”的创业型股权激励模式,在民营企业中极为少见。
或是考虑到人才对于IT企业的重要性,长亮科技在大方“派股”的同时,也设置了繁琐而严苛的限售条款;包括王长春在内的48名发起人股东及111名员工股东集体承诺,自公司发起设立工商登记之日起36个月、以及公司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月内,本人不转让、质押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而根据相关规定,除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及“突击入股”等特殊情形外,其余股东的锁定期通常为1年;另外,出于资金周转需要,上市公司股东将限售股质押用于融资的做法司空见惯。
更具创新性的是对股东离职的约束。长亮科技159名自然人股东承诺:本人从公司离职的,无论何种原因,从离职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质押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如离职时公司发起设立未满24个月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满24个月,则前述离职后36个月的锁定期限从公司发起设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均届满24个月之日起计算。
回看创业板,为尽快减持套现,部分高管股东在公司上市后不久便引咎辞职,招致市场质疑。对此,深交所于2010年11月发布新规,要求董监高人员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股份;在上市后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而长亮科技设定的承诺显然远高于规定要求。
记者注意到,长亮科技股份制改造之后,有20余名股东员工于2011年相继离职,其持股依旧保留。根据前述承诺,其离职后36个月的锁定期起始日将从IPO满24个月计算,这意味着,上述20多名离职股东的实际限售期将长达5年;此外,假设有员工股东在公司上市后立即辞职,其所持股票锁定期也将近5年。
而即使上述条件均达到后,股东减持股票也并非完全自由。上述承诺期限均届满后,48名发起人股东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数量的25%;111名员工股东每年转让比例不得超过50%。若股东违反上述承诺的,净收益的80%将归属公司。
唯一的法人股东招商资本则承诺,自长亮科技上市之日起42个月内,不转让、质押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50%,如违反上述承诺,招商资本应将净收益的80%交给长亮科技。
分析人士指出,长亮科技股东作出超常规承诺,一方面可以稳固人才队伍,另一方面显示其对发展前景的看好;“在创业板股东套现频繁、部分公司上市后业绩变脸的背景下,长亮科技设置较长限售期的做法值得推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