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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2-006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3月4日上午9:00在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丽莎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50,468,85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毅新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修改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为保持公司经营稳定发展,每届董事会中非独立董事更换比例不得超过非独立董事总数的1/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被解除职务的,公司应给予补偿。”。

      2、《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修改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不少于董事总数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50,468,8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50,468,8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与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淄博市中心医院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中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94,59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刘小英、王海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