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2012-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气 编号:临2012-010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卧龙家用电机有限公司、绍兴欧力-卧龙振动机械有限公司、卧龙电气集团浙江灯塔电源有限公司、卧龙电气集团杭州研究院有限公司、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卧龙电气集团北京华泰变压器有限公司于2008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3 年。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2011 年申报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现已顺利通过,并于近日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相关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发证机关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备注 |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 GF201133000444 | 三年 | 复审 通过 |
浙江卧龙家用电机有限公司 | GF201133000507 | |||
绍兴欧力-卧龙振动机械有限公司 | GF201133001020 | |||
卧龙电气集团浙江灯塔电源有限公司 | GF201133001011 | |||
卧龙电气集团杭州研究院有限公司 | GF201133001036 | |||
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 GF201164000002 | ||
卧龙电气集团北京华泰变压器有限公司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 GF20111100039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将连续三年(即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继续享受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