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2-005号
转债代码:110016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川投能源”或“公司”)本次公开增发不超过16,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增发”)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78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取向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其余部分以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为16,300万股A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9,186万元。川投能源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认购不少于本次公开增发股票数量5%的股票。
4、本次增发发行价格为12.22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12年3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川投能源股票均价。
5、本次发行将向川投能源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97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162,590,046股,约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99.75%。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674”、申购简称“川投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6、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和网下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7、除去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果本次发行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川投能源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如果本次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即经过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双向回拨操作后,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数量仍不足本次发行数量16,300万股),则网上、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均获得足额配售,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剩余部分股票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包销。
8、本次发行网上申购分为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优先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 “700674”、申购简称“川投配售”)和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部分(申购代码为 “730674”、申购简称“川投增发”)。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网上申购的不同代码适用对象、申购数量与申购次数等具体规定。
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3月14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金融投资报》上刊登《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公布此次增发发行结果。
10、本公告中关于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金融投资报》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11、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12年3月7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金融投资报》上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亦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需要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川投能源/发行人/公司 | 指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 指川投能源公开增发16,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
可转债 | 指发行人于2011年3月21日公开发行的21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 |
承销团 | 指为本次增发之目的,以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主承销商,由具有承销资格的各承销商为本次增发而组建的承销团 |
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 |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川投能源之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 |
机构投资者 |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
优先认购权 | 指发行人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份数量以10:2.97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增发股份的权利 |
股权登记日 | 指2012年3月8日(T-1日) |
申购日/T日 | 指2012年3月9日(T日,该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为16,300万股A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9,186万元。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增发数量的,余额部分将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包销。
3、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4、发行对象
(1)网上优先配售对象
网上优先配售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674”、申购简称“川投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2)网上发行对象
所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票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网下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5、发行价格
本次增发发行价格为12.22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12年3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川投能源股票均价。
6、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97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162,590,046股,约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99.75%。
7、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除去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果本次发行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川投能源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发行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如果本次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即经过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双向回拨操作后,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数量仍不足本次发行数量16,300万股),则网上、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均获得足额配售,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剩余部分股票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包销。
8、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的股票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经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双向回拨操作后,投资者认购数量(即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及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数量之和)仍不足本次发行数量16,300万股的部分,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包销剩余股票。
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股票 交易安排 | 可转债交易及转股安排 |
T-2日 (3月7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关于股票停牌及可转债暂停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 正常交易 | 正常交易 暂停转股 |
T-1日 (3月8日) | 网上路演; 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 ||
T日 (3月9日) | 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日、网上、网下申购日; 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到账截止时间为当日下午17:00) | 全天停牌 | 全天停牌 暂停转股 |
T+1日 (3月12日) |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日 | ||
T+2日 (3月13日)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 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确定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 | ||
T+3日 (3月14日) | 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当日下午17:00);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 ||
T+4日 (3月15日) |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 正常交易 | 正常交易 正常转股 |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0、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1、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对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按照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股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1)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674”进行的有效申购将首先获得足额配售。
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乘以0.297。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优先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优先认
保荐人(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下转B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