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充分放开金融市场
⊙陈宁远
在今年的两会上,要求民间借贷合法化的呼声甚高,并且这呼声极为多元和广有深度。不仅多位民营企业家如全国人大代表、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赵林中和全国政协委员、天津永正裁缝店集团董事长王永正等提出建议、提案;还有多位民主党派委员代表、前任和现任高官的委员代表在大声疾呼,如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浙江宁波工商联副主席李立新,银监会前主席刘明康,国家统计局前局长李德水,现任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等。
这些提议民间借贷合法的代表委员,无论从事宏观经济管理和具体金融监管的,还是从事企业经营的,都在各自的领域有20年以上的一线工作历练和经验,并取得了不凡的成绩,他们对中国市场经济构成之中的金融资源及其市场状况的理解可能会有所侧重,但对民间借贷能够形成的市场环境真实情况、制度框架缺失与滞后,是有非常充分的发言权的。
比如银监会第一任主席刘明康,这位在位期间为中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作出巨大贡献的学者型官员,在本次全国政协会议上就尖锐地提出,“民间借贷背后是复杂的官商勾结,一定要立法进行监督。”他列举了他所调研的大量中小企业纠结于民间借贷黑社会化的例子。他认为,“民间借贷在世界上有一个教训,就是跟黑社会连在一起。”他调研的一些因为欠债逃跑的民营企业家,之所以不能合法破产,就是因为民间借贷立法空缺,造成了这些中小企业主无法得到本来应有的法律保护。
这位原国家银行业最高监管官员的话涉及了中国金融资源的市场交易不充分、金融制度立法有重大缺失两个重要问题。正是这两个不充分和缺失,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后果。
可以肯定的是,金融资源市场交易不充分,是行政分配金融资源的体制造成的,这不仅满足不了市场的需要(比如中小企业就经常贷不到款项,只能去借高利贷);还会造成占有金融资源的权力寻租——而在权力寻租方面,不仅会造成刘明康所说的官商结合,民间借贷黑社会化的现象;更会造成刘明康没有直接点评,但却举例说明的当金融资源稀缺时,民企只能在金融合法体系之外去找高利贷的现象。
对此,刘明康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明确地说,“在机制上,人民银行在利率优惠、货币投放,银监会在风险监管的权重上,都已经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进行了倾斜,实际效果也有进步,而且这几年支持的力度比过去稍稍大了一点,但是受到了金融危机的冲击。信贷一紧缩以后,银行从国有企业收不回钱来,比如说交通部门,最后收谁的?就收到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你不是一年一度的流动资金贷款,到期我就不续了。”凡此种种,都是金融资源市场交易不充分造成的。
假如中国金融市场是个充分交易的市场,尽管也会遇见周期性和系统性的市场风险,但绝对不会因为政策待遇上的巨大落差而出现民企与国企两种截然不同的经营环境。道理很简单,假如中国的金融市场是个全面开放的市场,是个有正常商业信贷的市场,银行是不可能在市场风险最大的地方投入信贷资源的——比如刘明康所说的收不回钱的交通部门。
但刘明康没有明确提到的是,在一个开放的金融市场,具体的借贷(信贷业务)也是多元化的,既有向大型交通部门提供巨额资金的大银行,也有像小额信贷提供服务的小机构,假如中国民间借贷是合法化的,纳入了法律体系之内,在阳光监管下形成了针对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如社区银行,小额信贷公司的门槛不是那么高,审批不是那么难),即使政府不从政策上倾斜,不以行政的手段扶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可能未必会向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贷款。
因此之故,要对民间借贷立法监管,其实所说的应该是,民间借贷合法化是中国金融资源交易市场化体系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个组成部分,就其市场的地位而言,不能低于国有商业银行,且在未来市场的竞争之中,有机会从金融市场交易的占有份额上赶上或超过目前国有金融机构的绝对优势。
这也就是说,在目前民间借贷尚未立法监管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充分放开金融市场,让所有资本无论姓氏名谁,都可以进入同等准入条件下的金融市场,而这个市场之多元不仅要消除官商勾结,还要打破官官相护;不仅要大而强的全球领先的银行,还要小就是好的社区银行,并且给这些所有金融机构以充分的市场竞争权利,他们可以只做细分市场的服务,从小到小;也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成为综合实力很强的金融集团,而从小到大。笔者认定,这才是民间借贷合法化充分必要的前提。
(作者系独立财经观察人士,知名财经专栏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