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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2012-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2-034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2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云霄路支行诉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2)青民四商初字第34号】、《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2012)青民四商初字第34号】等诉讼文书。

      二、案件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云霄路支行

      住址:青岛市市南区云霄路2号

      负责人:孙镭瑛

      第一被告: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

      法定代表人:逄奉建

      ■

      第二被告: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山东省安丘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吉连政

      ■

      第三被告: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住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潍坊市钢厂工业园潍钢东路

      法定代表人:武际宝

      ■

      2、案件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第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500万元整及逾期利息273,497.86元(截止2012年2月14日);

      (2)、请求依法判令第一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855,000元整;

      (3)、请求依法判令第二、第三被告对第一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3、案件的起因

      2010年10月14日,原告与第一被告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2010年信字第21101016号《授信协议》,约定原告为第一被告提供额度为人民币8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为自2010年10月18日起至2011年10月17日止。同日,第二、第三被告分别向原告出具编号为2010年信字第21101016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为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的2010年信字第21101016号《授信协议》项下的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500万元整;保证范围为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

      基于上述《授信协议》及《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约定,原告与第一被告于2011年3月21日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第一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为2011年3月21日至2012年3月21日。利息为基准利率上浮15%,逾期还款在原利率的基础上利率上浮50%计息,未按期付息,原告有权计收复利。按月计息,每月20日支付利息。若第一被告违约,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同日,原告将该1000万元汇入第一被告账户。2012年1月20日起,第一被告停止付息,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按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原告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

      另基于上述《授信协议》及《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约定,原告与第一被告于2011年4月11日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第一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期限为2011年4月11日至2012年4月11日。利息为基准利率上浮15%,逾期还款在原利率的基础上利率上浮50%利息,未按期付息,原告有权计收复利。按月计息,每月20日支付利息。若第一被告违约,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同日,原告将该1500万元汇入第一被告帐户。2012年1月20日起,第一被告停止付息,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按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原告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案件尚未开庭,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产生或有影响。

      五、备查文件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2)青民四商初字第34号】;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2012)青民四商初字第34号】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677股票简称:ST海龙公告编号:2012-035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前期,因种种原因,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能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委托加工协议;为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连续不中断及职工队伍稳定,拟暂与潍坊恒和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委托加工协议。

      近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潍坊恒和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委托加工协议并履行了审议程序;目前,按照委托加工协议的相关条款,委托加工业务进展顺利,公司生产经营连续不中断、职工队伍稳定。

      公司申请股票继续停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