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两会特别报道·要闻
  • 3:两会特别报道·热点聚焦
  • 4:两会特别报道·专题
  • 5:两会特别报道·专题
  • 6:产经新闻
  • 7:财经海外
  • 8:价值报告
  • 9:观点·专栏
  • 10:公 司
  • 11:公司纵深
  • 12:专版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资金·期货
  • A6:市场·观察
  • A7:市场·调查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钱沿周刊
  • T6:钱沿周刊
  • T7:钱沿周刊
  • T8:钱沿周刊
  •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获批 六大目标引领海洋开发路径
  • 成品油价格上调“窗口”打开
  • 中国电信:
    移动互联网大幅增长
  • 环渤海地区动力煤市场转暖苗头隐现 煤价趋势重心偏向上涨
  • 亚太最大碳酸锂工厂
    在张家港建成
  • 宽带资费降价风行
    工信部鼓励“绝对降费”
  • 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将开筹备会
  • 沪房管局解释成年子女购房规定
  • 节能型新能源汽车减免税标准明确
  •  
    2012年3月8日   按日期查找
    6版:产经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 6版:产经新闻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获批 六大目标引领海洋开发路径
    成品油价格上调“窗口”打开
    中国电信:
    移动互联网大幅增长
    环渤海地区动力煤市场转暖苗头隐现 煤价趋势重心偏向上涨
    亚太最大碳酸锂工厂
    在张家港建成
    宽带资费降价风行
    工信部鼓励“绝对降费”
    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将开筹备会
    沪房管局解释成年子女购房规定
    节能型新能源汽车减免税标准明确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节能型新能源汽车减免税标准明确
    2012-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郭一信 ○编辑 阮奇

      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和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分别减半征收和免征车船税

      ⊙记者 郭一信 ○编辑 阮奇

      

      记者获悉,财政部3月7日发布《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和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分别减半征收和免征车船税,并明确相关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目录管理规定。

      财政部表示,对于减免车船税的节约能源和使用新能源的车船,由财政部、国税总局和工信部通过联合发布《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的车型(船型)目录》实施管理。而对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则由三部委另行发布《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进行规范。

      《通知》规定,节能型乘用车的认定标准为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其中包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并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其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需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

      而新能源汽车的认定标准则为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和其他车辆,且其动力电池不为铅酸电池,并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

      在功率要求上,要求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大于30%,其中不含电能转化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以及不含电能转化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的工况燃料消耗量,与同类车型相比,两者都应小于60%。

      关于节能型商用车、节能型船舶、新能源船舶和其他车辆的认定标准,相关部门表示将另行制定。《通知》要求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辆,由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列入上述对应两种减免税车型目录。三部委将根据申请情况组织审查,不定期发布《目录》公告,并组织开展《目录》车型专项检查,对车型产品质量、性能指标进行抽样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