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09紫江债”201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经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确定,拟对“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进行变更。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年证监会49号令)、《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次修改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发行人,召集“09紫江债”(证券代码122043)201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主持人: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时间:2012年4月9日上午10点
(三)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桥路2272号虹桥商务大厦7楼C座
(四)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记名方式现场投票,
(五)债权登记日:2012年3月23日
(六)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12年3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发行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出席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3、保证人可以列席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4、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发行人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鉴证意见。
二、会议审议事项
“09紫江债”的债券持有人关于变更受托管理人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53号),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限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变更为证券承销业务(限承销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不再具有公司债券保荐资格和债券受托管理人资格。
同时,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54号)核准华泰联合证券变更业务范围,将原经营业务范围中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限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变更为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除外)。
为更好地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方便业务的顺利交接和进行,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09紫江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一)出席会议确认
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请填写《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9紫江债”201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确认书》,在会议召开日十五天前(即2012年3月24日之前)传真给会议召集人,向会议召集人书面确认其将参加会议及其所代表的债券面值。
若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未超过本期债券总额的1/2,需重新通知,另行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时间,但不得改变会议议案。再次通知后,即使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仍然不足本期债券总额的1/2,会议仍然可按再次通知中所说明的会议时间、地点、议案等进行。
(二)登记办法和登记时间
法人债券持有人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
持有人为自然人需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
自然人代理人需本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
上述债券持有人持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文件于开会时入场。
(三)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272号虹桥商务大厦7楼C座
联系电话:(021)62377118-898,62377083
传真:(021)62377083
邮编:200335
联系人:王艳
(四)其他事项
与会债券持有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二)“09紫江债”债券持有人决议的生效条件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本期公司债券为一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有权机构批准的事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本公告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公告方式发出补充通知,补充通知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5天前发出。
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会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1:参会确认书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9紫江债”201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确认书
本人(本单位)将出席参加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9紫江债”201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特此确认。
债券持有人签名(法人债券持有人须加盖法人公章):
债券持有人的证券账号:
债券持有人持有面额为人民币100元的债券张数:
确认日期: 年 月 日
(本确认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9紫江债”201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9紫江债”201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表决内容 | 表决意向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09紫江债”的持有人关于变更受托管理人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债券持有人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人民币100元的债券张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