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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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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2-013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第一项议案及其子议案、第二项议案和第三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3月7日(星期三)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3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3月6日下午15:00至2012年3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侨城侨城东路2002号深圳博林诺富特酒店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锂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12年2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720,01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9799%。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89,4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37%。

      3、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股东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0人,代表股份720,208,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03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720,092,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其中,现场投票720,018,400 股,网络投票74,242 股;反对11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其中,现场投票0 股,网络投票114,366股;弃权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其中,现场投票1,000 股,网络投票800股。

      1.2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股票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720,078,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其中,现场投票720,004,000 股,网络投票74,242股;反对128,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其中,现场投票14,400 股,网络投票114,366 股;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其中,现场投票1,000 股,网络投票800股。

      1.3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20,092,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其中,现场投票720,018,400 股,网络投票74,242 股;反对11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其中,现场投票0 股,网络投票114,366股;弃权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其中,现场投票1,000 股,网络投票800股。

      1.4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720,092,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其中,现场投票720,018,400 股,网络投票74,242 股;反对11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其中,现场投票0 股,网络投票114,366股;弃权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其中,现场投票1,000 股,网络投票800股。

      1.5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720,092,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其中,现场投票720,018,400 股,网络投票74,242 股;反对11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其中,现场投票0 股,网络投票114,366股;弃权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其中,现场投票1,000 股,网络投票800股。

      1.6 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行权条件及行权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20,092,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其中,现场投票720,018,400 股,网络投票74,242 股;反对115,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15,166 股;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其中,现场投票1,000股,网络投票0股。

      1.7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720,092,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其中,现场投票720,018,400 股,网络投票74,242 股;反对11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其中,现场投票0 股,网络投票114,366股;弃权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其中,现场投票1,000 股,网络投票800股。

      1.8 股票期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720,092,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其中,现场投票720,018,400 股,网络投票74,242 股;反对11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其中,现场投票0 股,网络投票114,366股;弃权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其中,现场投票1,000 股,网络投票800股。

      1.9 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720,092,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其中,现场投票720,018,400 股,网络投票74,242 股;反对11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其中,现场投票0 股,网络投票114,366股;弃权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其中,现场投票1,000 股,网络投票800股。

      1.10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720,092,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其中,现场投票720,018,400 股,网络投票74,242 股;反对11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其中,现场投票0 股,网络投票114,366股;弃权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其中,现场投票1,000 股,网络投票800股。

      1.11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720,092,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其中,现场投票720,018,400 股,网络投票74,242 股;反对11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其中,现场投票0 股,网络投票114,366股;弃权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其中,现场投票1,000 股,网络投票800股。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经公司2012年2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文详见2012年2月11日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摘要详见同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92,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其中,现场投票720,018,400 股,网络投票74,242 股;反对11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其中,现场投票0 股,网络投票114,366股;弃权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其中,现场投票1,000 股,网络投票800股。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经公司201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1年12月21日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92,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其中,现场投票720,018,400 股,网络投票74,242 股;反对11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其中,现场投票0 股,网络投票114,366股;弃权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其中,现场投票1,000 股,网络投票800股。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经公司201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1年12月21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92,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其中,现场投票720,018,400 股,网络投票74,242 股;反对11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其中,现场投票0 股,网络投票114,366股;弃权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其中,现场投票1,000 股,网络投票800股。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经公司2012年2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2年2月11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92,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其中,现场投票720,018,400 股,网络投票74,242 股;反对11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其中,现场投票0 股,网络投票114,366股;弃权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其中,现场投票1,000 股,网络投票800股。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经公司2012年2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2年2月11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公司监事会就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出了说明。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志刚 莫海洋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