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或庆幸取消“草率”增发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邱江
同样的股权,由上市公司巨力索具增发收购还是由其大股东巨力集团现金收购,两者间有近30%的差价,这是记者近日获得的一份材料中透露的信息。如今看来,无论是当初收购资产时披露的寥寥信息,还是后期光伏行业的急转直下,乃至此番巨力集团体系内的低调流转,均“暴露”出最初收购决定的仓促欠妥。
去年5月17日,光伏行业还停留在2010年火爆的余热中,巨力索具趁势发布增发预案,宣布将向不超过10名对象发行不超过6100万股,募资12亿元用以收购大股东巨力集团控制的子公司巨力新能源100%股份并对其增资。其中,巨力新能源6.16亿股股份对应的收购价款为8.5亿元。除巨力集团、天华阳光外,35名关联自然人股东和其他152名自然人股东也将实现股权变现。
尽管12亿元的融资规模相当于再造一次巨力索具的IPO,但在当时的增发预案中,公司对这次“跨界”收购仅初步披露拟购资产的大致情形,尤其未提及估值合理性,仅表示将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确定具体方案。很多业内人士对此颇有微词。但仅3个月后,同年8月16日,公司以光伏产业波动性为由取消增发,关于此次收购的种种疑问也未得到进一步解答。
然而,在巨力集团内部,巨力新能源的股权调整一直在进行中。记者获悉,在巨力新能源借壳未果后,近日巨力集团以现金方式收购巨力新能源部分自然人股东股权。此次收购之前,巨力集团持有巨力新能源54.53%股权,天华阳光持股3.73%,35名关联自然人及其他自然人分别持股14.3%、27.44%。此番巨力集团分别从两类自然人处收购了4.57%和8.92%的股份,合计13.49%约8310万股,转让完成后巨力集团持股比例上升为68.02%。为此,巨力集团出资8310万元,对应每股收购价格1元。而以去年5月的增发募资收购价格8.5亿元计算,巨力新能源6.16亿股对应收购价格为每股1.38元。这意味着在不到一年时间内集团现金购买的价格较原先便宜近三成。
同样是巨力新能源,由上市公司从市场中定向增发募集资金购买的价格与大股东体内收购时的价格有着明显差异。诚然,由于上述股东多为巨力集团员工或杨氏家族成员,体内流转的价格自然包含协商成分,给予一定程度折扣也非完全与常理相悖,同时,上述打折或也包含了光伏行业基本面巨变带来的估值调整,不过这恰恰印证前次增发的仓促欠妥。
不同于资产重组或急需主业恢复营运能力的情况,巨力索具原有业务足够突出,客观上并不存在需要转型或拓展新主营的紧迫性。此外,涉足光伏虽可能“锦上添花”,但从收购资产远高于原业务的负债率看,亦足以让公司背负较高的负债及更大的经营风险。而从后期公司放弃增发、光伏行业的低谷到来看,以及大股东“降价”收购看,公司当初增发实属考虑不足。但愿这只是公司和大股东的“无心之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