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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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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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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2-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鹏博士 股票代码:600804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创业中心)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合法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债券评级为AA级;本次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36.52亿元(截至2011年9月30日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78亿元(2008年、2009年及2010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的一年利息的1.5倍。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的一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或本次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资信评级机构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资信评级机构网站予以公布,并同时报送发行人、监管部门、交易机构等。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六、在本次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跟踪评级报告置备于资信评级机构处,并委托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或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及时予以公布,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七、2011年1-9月、2010年度、2009年度和2008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口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0,469.65万元、84,529.91万元、-1,658.37万元和-5,857.3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799.22万元、-37,478.85万元、2,161.98万元和-8,080.22万元。净现金流及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波动较大的主要原因在于2009年公司剥离钢铁业务,同时并购传媒业务,因此经营性现金流增加;2010年公司预付3G项目的合作意向款、IDC机房项目合作意向款及竞买股权保证金等,导致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大幅增加。

    2011年1-9月、2010年度、2009年度和2008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41,161.60万元、13,920.95万元、42,780.31万元和4,847.63万元。本公司将通过子公司分红、集团内资金调度、外部筹资等各种方式,保证母公司到期有充足现金偿付本次债券本息。

    八、国务院《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等利好政策的出台,将促进各大基础运营商在基础电信领域的投入,导致未来市场竞争加剧。公司部分业务对基础运营商存在依赖,同时公司在电信增值服务业务的不断扩张使得公司面临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和后续管理能力的挑战,对公司未来盈利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九、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6.69%股份,为8,958.95万股。此外,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鹏博士公司4.14%股份,为5,544.00万股。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截止2011年9月30日,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共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2,126万股,若相关质押股份到期未能实现解质押,则公司将存在控股股东变动的风险。

    十、本公司2011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本公司承诺根据目前情况所做的合理预计,本公司2011年年报披露后仍然符合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鹏博士、鹏博士股份公司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根据发行人2011年9月23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公司债券
    投资者本次债券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
    本次发行本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公告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次债券发行而制作的《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壹元整的鹏博士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上证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竞天公诚、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深圳鹏城、会计师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合信用、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北京电信通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为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本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于2011年9月签署的《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评级报告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公司章程不时修改或修订的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试点办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1-9月
    最近三年、近三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
    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IP地址给每个连接在Internet上的主机分配的一个32bit地址
    ADSLADSL (Asymmetric Digital Subscriber Line,非对称数字用户环路)是一种新的数据传输方式。它因为上行和下行带宽不对称,因此称为非对称数字用户线环路。它采用频分复用技术把普通的电话线分成了电话、上行和下行三个相对独立的信道,从而避免了相互之间的干扰
    光纤接入采用光纤传输技术的接入网,即本地交换局和用户之间全部或部分采用光纤传输的通信系统,具有宽带、远距离传输能力强、保密性好、抗干扰能力强等优点,是未来接入网的主要实现技术
    电信增值服务业务凭借公用电信网的资源和其它通信设备而开发的附加通信业务,其实现的价值使原有网络的经济效益或功能价值增高,也称增值电信业务
    国际互联网(Internet)在全球范围,由采用TCP/IP协议族的众多计算机网相互连接而成的开放式计算机网络
    城域网一种界于局域网与广域网之间,覆盖一个城市的地理范围,用来将同一区域内的多个局域网互连起来的中等范围的计算机网
    社区网覆盖居民小区,向家庭或个人客户收取上网资费的局域网
    基础运营商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电信运营商,在我国主要包括: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排名不分先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
    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是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公司和机构
    骨干网把各城市城域网连接起来的网络,在我国指经国家批准可直接与国外连接的互联网
    互联网数据中心(IDC)Internet Data Center,是电信服务商利用已有的互联网通信线路、带宽资源,建立标准化的电信专业级机房环境,为企业、政府提供服务器托管、租用以及相关增值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
    带宽Bandwidth,又称频宽,是指在固定的时间可传输的资料数量,亦即在传输管道中可以传递数据的能力
    NGDCNext Generation Data Center,下一代数据中心,指运用了自动化、资源整合与管理、虚拟化、安全以及能源管理等新技术的数据中心,其目的是解决目前数据中心普遍存在的成本快速增加、资源管理日益复杂、信息安全以及绿色环保等方面的问题
    CDNContent Delivery Network,内容分发网络,是一种网络应用技术,其目的是使用户可就近取得所需内容,解决Internet网络拥挤的状况,提高用户访问网站的响应速度
    网间互联建立电信网间的有效通信连接,以使一个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能够与另一个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相互通信或者能够使用另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各种电信业务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等业务的公司和机构
    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FTTB+LAN“光缆到大楼+局域网”的英文简称,是专门提供小区用户高速上网的接入方式
    云计算通过网络以按需、易扩展的方式获得所需服务;狭义云计算指IT基础设施的交付和使用模式,广义云计算指服务的交付和使用模式,这种服务可以是IT和软件、互联网相关,也可以是其他服务
    物联网(IOT)Internet of Things,也称为Web of Things,是指通过各种信息传感设备,如传感器、射频识别(RFID)技术、全球定位系统、红外感应器、激光扫描器、气体感应器等各种装置与技术,实时采集任何需要监控、连接、互动的物体或过程,采集其声、光、热、电、力学、化学、生物、位置等各种需要的信息,与互联网结合形成的一个巨大网络
    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是一种利用宽带有线电视网,集互联网、多媒体、通讯等多种技术于一体;向家庭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崭新技术
    EPONEthernet Passive Optical Network,以太网无源光网络,是一种新型的光纤接入网技术,它采用点到多点结构、无源光纤传输,在以太网之上提供多种业务。它在物理层采用了PON技术,在链路层使用以太网协议,利用PON的拓扑结构实现了以太网的接入
    MSTPMulti-Service Transfer Platform,多业务传送平台,是基于同步数字体系(SDH)平台同时实现时分复用模式(TDM)、异步传输模式(ATM)、以太网等业务的接入、处理和传送,提供统一网管的多业务节点
    T4标准美国标准TIA-942《数据中心的通信基础设施标准》中根据基础设施的“可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将IDC分为四个等级(标准逐级增高):Tier I,Tier II,Tier III,Tier IV。依据工程需求与实践,提出了场地基础设施的分类等级的体系框架,针对数据中心的关键设备期望达到“五个九”即99.999%的系统应用可用性的需求,提出了要与之相匹配的机房场地基础设施(电源配电、暖通空调、以及其他的相关系统)的可用性等级指标的国际通用机房建设标准规范
    3G3rd-generation,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是支持高速数据传输的蜂窝移动通讯技术
    中信网络中信网络有限公司
    长城宽带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经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9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11年9月23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于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953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14亿元公司债券。本公司将根据市场等情况确定公司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本次债券一次性发行完毕。

    (二)本次债券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14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7、本次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发行规模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29%(20,000万元)和85.71%(120,000万元)。

    8、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额度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9、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7.50%-8.5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情况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首日,即2012年3月12日(T日)。本次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3年至2017年间每年的3月10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2年3月12日至2015年3月11日。本次债券到期日为2017年3月12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本次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本次债券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6个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本次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2、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以1,000元人民币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4、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5、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次债券各品种票面总额分别与该品种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之和,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持有的本次债券到期各品种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该等到期品种票面总额的本金。

    16、起息日:2012年3月12日。

    17、利息登记日:

    2013年至2017年每年3月12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8、付息日:

    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1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选择回售,则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3月12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9、兑付登记日:

    2017年3月12日之前的第6个交易日为本次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20、兑付日:

    2017年3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次债券停止交易。

    2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2、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3、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5、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组织承销团,认购不足14亿元部分全部由中银国际余额包销。

    26、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债券的发行费用不高于募集资金的1.8%。

    27、上市交易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8、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0、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调整债务结构。

    (三)本次发行相关日期

    1、发行公告刊登的日期:2012年3月8日

    2、发行首日: 2012年3月12日

    3、预计发行期限: 2012年3月12日至2012年3月14日,共3工作日

    4、网上申购日期: 2012年3月12日

    5、网下发行期: 2012年3月12日至2012年3月14日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学平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创业中心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顺城大街229号顺城大厦5楼

    电话: 028-8675 5190、8675 6413

    传真: 028-8662 2006

    邮政编码: 610015

    联系人: 任春晓、王培杰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刚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座15层

    电话: 010-6622 9000

    传真: 010-6657 8973

    邮政编码: 100033

    项目主办人: 吴东强、陈志利

    项目经办人: 康乐、许凯

    (三)副主承销商

    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超

    住所: 云南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F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电话: 010-88321635

    传真: 010-88321685

    邮政编码: 100044

    联系人: 莫婷

    (四)分销商

    名称: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杜航

    住所: 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503

    电话: 010-66213900

    传真: 010-66210078

    邮政编码: 100032

    联系人: 叶海钢、武晓楠

    (五)发行人律师

    名称: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赵洋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

    电话: 010-5809 1138

    传真: 010-5809 1100

    邮政编码: 100025

    经办律师: 张绪生、陈规易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饶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与彩田路交汇处联合广场A栋塔楼A701-A712

    电话: 0755-8373 2888

    传真: 0755-8223 7549

    邮政编码: 518026

    (下转B12版)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期: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