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税收政策
⊙本报两会报道组
○编辑 宋薇萍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证监局局长杨晓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建议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税收政策,并加快完善创业板和主板退市制度。
在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税收政策的议案中,杨晓嘉指出,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通常要适用45%的最高税率,纳税义务产生的时点比较早,而且关于股权激励延缓纳税的优惠政策目前也仅针对高管,这种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
在议案中,杨晓嘉指出,依照现行的股权激励政策,获得股权激励的人员在股权行权或者限制股票达到业绩解禁条件后,就立即面临纳税的任务,这样的安排导致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较早。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个时点上获得股权激励的员工尚未出售其获得的股权,就必须提前交税,使获得激励的员工面临资金压力。
杨晓嘉认为,这种规定产生了一种不良影响,即股权激励对象为了缴纳税款,不得不在集中时点上在二级市场大比例出售股票,以此来筹集资金。这种现象违背了股权激励政策的长期激励目的,同时不利于股市的健康发展。
因此,杨晓嘉在议案中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建议适当延后股权激励纳税义务产生时点,将目前行权的时间或者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时点调整为实际出售时,即股票实际出售以后,获得激励的人员才需要纳税,杨晓嘉指出,这种做法也是国际成熟市场的惯例,如美国、英国、日本等成熟资本市场国家都有类似规定;第二,议案建议将纳税的优惠政策扩大到高管以外的普通员工。
此外,杨晓嘉还建议尽快完善退市制度。
杨晓嘉指出,建立有效的市场退市制度,对于资本市场形成有进有退、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非常重要,而且,现行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确实存在一定问题。一是退市标准容易被规避,二是退市时间过长,三是退市渠道非常单一,导致很多劣质公司长期滞留在资本市场难以退出,这种现象不符合资本市场有进有退、优胜劣汰的规律。
因此,杨晓嘉建议尽快完善相关规则,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台创业板退市制度。同时,杨晓嘉还建议创业板退市制度尽快引入主板,尽快完善主板的退市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