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4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7日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该方案为:“以总股本17,05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
按照2012年3月8日公告的公司《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3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3月14日。
根据公司于2011年11月8日和2011年11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情况,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1年11月9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人民币9.25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情况,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底价调整为4.58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9.25-0.10)/(1+100%)=4.58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500万股(含5,5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情况,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调整为11,000万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前的发行数量上限×(1+总股本变动比例)=5,500×(1+100%)=11,000万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宜,董事会将按有关规定再次调整发行数量上限与发行底价。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