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2-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03月0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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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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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321-321或0571-2882 2288和公司网站www.zs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具体开始办理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