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0版)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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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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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本报告期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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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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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1、截至2011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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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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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7月30日生效,2008年8月29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为:股票资产为基金资产的30%-80%,债券资产、现金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20%-7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1.5%(年率),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已确认管理费给该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0.25%(年率),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 基金申购(基金合同生效后购买本基金)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采用全额缴款的申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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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在基金申购时从申购金额中扣除,不列入基金财产。基金申购费用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客户服务等各项费用。
若投资者在一个交易日内多次申购,则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分别计算每笔的申购费用。
4、 基金赎回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T)递减,最高不超过总的赎回金额的0.5%,持有期超过2年赎回费率则为0。
赎回费率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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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按照365天计算,2年按照730天计算,其余同。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基金转换
本基金已通过信达澳银直销中心及部分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与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招募说明书的“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和本基金关于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6、 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将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自该法律法规生效之日起,按照新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无需为此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改变收费模式。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9月9日公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1)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的相关信息;
(2)更新了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经理层人员的相关信息;
(3)更新了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4)更新了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信息;
(三)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信息;
(五)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1)在“(十三)基金转换”项,更新了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与公司旗下其他基金开办转换业务的相关信息;
(2)在“(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项,更新了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相关信息;
(六)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说明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数据截至2011年12月31日;
(七)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说明了基金业绩相关数据,数据截至2011年12月31日;
(八)在“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对“二)基金托管人”进行了更新;
(九)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列表。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3,183,768.50 | 3.12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4 | 企业债券 | 4,278,067.54 | 4.19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 | 478,478.40 | 0.47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7,940,314.44 | 7.78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10203 | 02国债⑶ | 31,790 | 3,183,768.50 | 3.12 |
2 | 126018 | 08江铜债 | 24,560 | 2,051,251.20 | 2.01 |
3 | 126019 | 09长虹债 | 23,840 | 1,977,051.20 | 1.94 |
4 | 110007 | 博汇转债 | 4,980 | 478,478.40 | 0.47 |
5 | 111041 | 08铁岭债 | 2,474 | 249,765.14 | 0.24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438,449.92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043,975.18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81,475.67 |
5 | 应收申购款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563,900.77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0007 | 博汇转债 | 478,478.40 | 0.47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08年(2008年7月30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4.00% | 0.45% | -19.95% | 1.93% | 23.95% | -1.48% |
2009年(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53.59% | 1.43% | 51.23% | 1.23% | 2.36% | 0.20% |
2010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8.43% | 1.35% | -6.31% | 0.95% | 14.74% | 0.40% |
2011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17.73% | 1.04% | -13.53% | 0.78% | -4.20% | 0.26%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2008年7月30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42.49% | 1.22% | -1.93% | 1.15% | 44.42% | 0.07% |
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
M<50万元 | 1.5% |
50≤M<200万元 | 1.0% |
200≤M<500万元 | 0.6% |
M≥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持有期T | 适用的赎回费率 |
T<1年 | 0.5% |
1≤T<2年 | 0.3% |
T≥2年 | 0% |